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稳定棉花市场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区棉花收购工作逐渐展开。受国际国内棉价普遍上涨的影响,区内籽棉收购价格呈现高开走势。受利益驱使,一些棉花收购企业争抢资源,哄抬棉价,混等混级收购,一些小轧花厂、土轧花机违规加工棉花,造成棉花质量下降,扰乱我区棉花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棉花价格,做好新年度棉花购销工作,保证棉花质量,维护棉农收益和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棉花生产后期管理
2010年我区棉花吐絮期较往年推迟15-20天左右,加之近期全疆气温持续下降,对后期棉花生产将产生较大影响。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棉花生产管理,引导棉农抢时抢收。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各地尽快采用化学和物理催熟办法,促使棉花及早吐絮,加快采收,稳定棉花生产。同时要求各棉花经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做好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工作,防止棉花在采摘、运输、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
防止交售时发生掺杂、掺水等现象,切实提高棉花质量。
二、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棉花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把棉花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已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单位,要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具备收购资金、场地、消防安全、检验设备和合格棉检人员等条件的方可加工棉花,不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取消其认证资格。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依法查处。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得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没有取得资格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提供便利。三是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皮辊轧花机、土打包机,对查出的小皮辊轧花机、土打包机要坚决予以销毁。四是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炒作、抢购棉花、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五是要加强收购监管,坚决杜绝“打白条”。对于“打白条”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近期,自治区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司法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棉花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维护棉花收购秩序。各级政府也要切实履责,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棉花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提高棉花质量,维护棉花收购秩序。
三、稳定棉花收购价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棉花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分析影响因素,研判棉花工作形势,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农发行要继续执行既定棉花贷款风险控制线标准。同时,要严格信贷审核,
对获得2010年度棉花贷款资格的棉花购销企业进一步审核筛选,保证资金安全。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监督,禁止各商业银行向从事棉花收购的个体和私人发贷。
四、加强市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大对棉农和涉棉各方的宣传,大力宣传国家保障棉花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导向和措施,及时发布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及早到有贷款资质、信誉好、有付款能力的企业交售棉花,避免利益受损。各棉花生产加工企业和各涉棉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棉花经纪人也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遵循市场规律收购棉花,规避市场风险。
五、加强棉花安全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棉花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排除新棉收购、仓储、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坚决消除棉花安全。要加强对棉农的教育,提高棉农的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管理棉花,安全运输棉花,做到快收购、快加工、快销售,防火、防盗、防破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