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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强调控 促进棉花生产 保证市场供应 切实做好新年度棉花工作

                     

  (二)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要继续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购买非法加工棉花的行为,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监管,维护棉花市场秩序。要加大棉花质量检查力度,依法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要继续贯彻原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制定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引导棉农做好“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抓好各环节排除异性纤维工作,确保棉花收购和加工质量。
  (三)加强宏观调控。要按照既有利于稳定棉花生产、又有利于维护纺织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调控,保持棉花价格基本稳定和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做好棉花储备调控预案。如新棉大量上市时棉价过度下跌,及时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收储部分棉花。考虑新疆棉购销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提前做好了收储新疆棉的准备工作。如市场棉价过快上涨,则及时抛储,稳定棉价,保证纺织用棉需要。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建立省级棉花储备,积极发挥储备吞吐作用,稳定当地棉花市场。二是调控好棉花进口。密切跟踪纺织生产出口形势,按照国内棉花产需缺口确定进口配额数量,适时均衡发放,满足市场需要。三是加强新疆棉花运销协调。要引导新疆棉花企业收购加工后抓紧销售和向内地移库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好新疆棉外运,增加棉花出疆运力,满足销售和移库需要。四是进一步加强棉花产需数据统计。要完善统计局棉花和纺织统计体系,发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棉花生产、消费、库存、市场运行等方面的监测补充作用。五是加强调控制度建设。在现有部门均通会商的基础上,要建立棉花调控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进一步做好棉花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工作。
  (四)促进棉花生产。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纺织生产出口的逐步好转,我国棉花产不足需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必须稳定发展国内棉花生产。要切实保护农民种棉积极性,防止棉花生产滑坡。要继续加大棉花生产投入,加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棉花高产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棉花单产和品质。切实落实好棉花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棉花良种补贴方式,尽快解决棉花品种“多、乱、杂”问题,并为准确核实棉花种植面积提供参考。要加快棉花优良新品种选育和简化栽培等技术的研究、示范、推广工作,扩大优质棉花种植规模。近期,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正在开展棉花产业发展战略相关研究,探索建立稳定发展我国棉花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维护纺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好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出台的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着力解决纺织行业当前面临的资金紧张等问题,切实缓解企业困难。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继续支持纺织企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导纺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我国纺织品服装档次和竞争力,使我国纺织行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继续深化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是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棉花市场体系、发展棉花现代物流的关键。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对提高棉花流通效率,降低棉花流通成本,确保棉花质量,增强我国纺织品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度是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力争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棉花加工业规划布局。近年来,棉花生产区域布局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棉花生产正逐步向生态条件适宜、比较效益高、生产潜力大、竞争优势强的优势区域转移。各地要在对棉花加工业更新改造规划布局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生产格局优化调整棉花加工企业规划布局。适当削减棉花面积萎缩地区的企业数量,相应增加集中产区的企业数量;剔除原纳入规划但没有改造或已破产转产的企业,支持改造意愿强又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既要避免棉花加工企业在一些主产地区过于集中,又要兼顾非主产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布点需求,方便农民售棉。
  二是大力推进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加工企业履行质量义务,积极参与仪器化公证检验。纤捡机构要按照满足加工企业检验需求的原则,进一步加快设备购置和改造步伐,增加承检网点,规范仪器化检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和仪器化检验考核管理制度。要继续完善棉花质量标准体系,尽快出台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及实物标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抓住仪器化检验大包棉数量增加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力争覆盖全国所有产棉区,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流通中发挥信息基础作用。有关单位要积极改进大包棉花的包装捆扎材料,优化装运方式,加强棉花回湖率检测,消除棉包在装运、储存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
  三是加大力度促使小包棉及其加工企业退出市场。继续执行只收储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大包棉、铁路部门优先运输大包棉、农业发展银行给改革企业优先贷款等促进大包棉发展、小包棉退出的政策措施。从2010年9月起,铁路部门停止小包棉花运输,农业发展银行停止对小包型棉花加工企业提供贷款,取消小包棉加工企业的棉花加工资格。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近期将发出公告,2010棉花年度起停止小包棉花进入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小包棉及其加工企业在过渡期后退出市场的机制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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