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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要求境外棉花供货商统一登记。东莞检验检疫局根据公告,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凡企业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商的棉花时,必须出具相应合格证明,否则不允许报检。 
  据了解,市检验检疫局的这一要求包括: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
  市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解释说,为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国家质检总局才发布了这一公告,并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将有效提升境外供货企业的诚信意识,降低进口棉花的贸易风险。”上述负责人士指出,为了防止东莞地区企业在进口棉花时遇到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不必要的损失,该局提醒各用棉企业和棉花经营公司在寻找境外棉花供应商时,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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