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度棉花第三批收储计划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各交储企业:
为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再次增加收储部分2008年度生产的棉花,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具体负责国家储备棉收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收储2008年度棉花新增计划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收储数量及方式
本次收储2008年度生产的国产棉150万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开设专场收储。为稳定市场棉价,本次收储的棉花实行按规定价格成交,暂不采取竞价方式。
鉴于目前棉农手中还有较多籽棉,交储企业先在交易市场竞得交储额度,挂牌收购籽棉,加工后再交储。每一交储企业累计竞得的交储额度不得超过其加工能力。
二、收储价格
标准级(328级)棉花以每吨12600元作为送至中储棉指定仓库货场的交货价。其它等级棉花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为确保棉农利益,建立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中储棉公司与交储企业签订经交易市场见证的《购销合同》中,依据皮棉收储价格为基础对交储企业收购农民籽棉的最低价格进行约束。从公告之日起,交储企业对在交易市场竞得的交储额度,要按不低于2.6元/斤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籽棉,交储时须提供相应的收购码单,随货同行,并作为初验的依据之一。
三、交储企业资格认定
参加收储交易的交储方限定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参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大包棉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交储企业”)。交易市场和中储棉公司要做好交储企业交储资格的审查工作,租赁、委托加工或加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相关委托代理证明,由交易市场和中储棉公司审核后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四、质量要求
(一)本次收储的棉花为2008年度生产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应不超过8.0%(新疆棉)和8.5%(内地棉),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含杂率应不超过2.5%。
(二)棉花包装及组批要求:
1、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其中棉包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捆扎材料机械性能、规格及捆扎根数应符合I型棉包要求;棉包标志须符合逐包检验的棉包标志要求,棉包质量标识应与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相符;到库的棉花,每个棉包必须附有该棉包加工时生成的条码卡,条码卡上下两端须用结实的棉线固定在棉包的两头;棉包必须使用新包布,且无污染和炸包。考虑到国家储备棉存放时间较长,部分还需露天存放,而目前的塑料包装透气性差、塑料易老化,本次不再收储塑料包装的棉花;
2、交储棉花需按品级组批交货,新疆库点按每批93包或186包组批。内地库点按每批46包或92包组批;
3、每批必须是同一加工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级棉包。
(三)交储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和包装组批要求提供货源,并提供完整、清晰的原验公证检验证书,做到货证同行,货证相符,保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条码信息及送检样品客观、真实。凡在入库环节经纤检机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棉花不能入储,单面取样、条码不全的棉包不能入储,由交储企业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交储企业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
(一)此次收储的均是经过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不再进行品级检验,收储时由纤检机构确认是否符合收储质量标准和包装组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棉包重新称重并按净重结算。为确保入库棉花质量,纤检机构可对拟入库和已入库的棉花进行质量抽查,对凡被举报的,可加大抽查比率或全部开包检查。凡发现实物与证书结果不符等质量问题的不能入储,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二)中储棉公司可对入库棉花进行抽查,如对质量有异议可向中纤局申请复验,复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为便于中储棉公司抽查棉花质量,交储企业应将棉包加工时留样及条型码随货同行,如果没有留样可以通过开包方式取样。
(三)中纤局负责组织相关承检机构,按规定要求完成入库公证检验工作,要做到棉花随申报随检验,加快检验进度,确保结算效率。
(四)中纤局在进行公证检验现场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中储棉公司和交储企业。
(五)交储企业对交储的棉花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出库时发现掺杂使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由交储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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