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纺织技术标准与国外的差距分析及接轨思路
适应国际纺织标准生态化、环保化和社会责任要求上的差距我国已颁布实施的《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技术要求上虽然结合了我国国情,充分考虑了我国纺织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因素,但与Oeko-Tex100标准相比,许多项目还未列入考核指标,如重金属、杀虫剂、有机氯载体及PVC增塑剂等,其中染色牢度等指标较Oeko-Tex100偏低。更重要的是,我国大多数纺织服装企业面对席卷世界的绿色消费浪潮缺乏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和概念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国家工商局就德国禁用的118种偶氮领染料使用情况对国内印染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104种正在广泛使用,仅此一项,我国纺织品受限面积就达15%。
目前,我国7万多家服装企业中,到2001年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仅有18家企业,24种产品;国际上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Standard10)0认证机构到2001年6月30日止,在全球70余个国家发出2360张证书,而在我国只发出约170张证书,这其中大部分还是外贸企业和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取得的。纺织行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等更是很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在社会责任标准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标准,仅在有关的《劳动法》中对上述内容有所涉及,而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0等。标准控制与构建技术壁垒上的差距纺织产业尽管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但是技术标准的控制权仍掌握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已制定的纺织技术标准被国际有关机构认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微乎其微,这与我国纺织产业的国际竞争地位极不相称。发达国家有竞争力的产业,如美国的高技术产业,同时也是控制了技术标准垄断权的产业。我国纺织产业之所以没有控制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纺织产业还在处于以价、以量取胜阶段,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先进工业设计、产品设计仍掌握在发达国家中。另外,随着关税贸易壁垒逐渐减小,各国都在借助于TBT有关条款规定制造技术壁垒,而制造技术壁垒的有效途径就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纺织品上通过以所谓保护环境、生态、健康、安全为名而不断制定的技术标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绿色壁垒。发达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一方面采取双重环保标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企业、污染产品和有害废弃物;另一方面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提出了过高要求,这样必然使贸易保护主义死灰复燃,障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国,出口受到的影响显然是不可低估的。同时,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监督进口纺织产品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国外的不良产品难以起到抵挡作用。
标准更新速度上的差距当今世界上技术标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纺织业虽然是传统产业,但技术标准的更新丝毫没有因为这一点而放慢更新步伐。国内现行的纺织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不仅仅表现在常规测试项目上,更体现在标准的更新速度上。大多数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及有出口任务的企业,采用协议标准,按供需双方的协议合同考核和验收产品,而习惯于依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声称没有标准制约了企业的产品开发。就Oeko-Tex100标准来讲,目前该标准已经实行2004版,而我国的纺织品技术要求还停留在其2002年的版本上。
我国纺织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思路对策
提高对纺织技术标准战略性的认识,加强对国外纺织技术标准的动态研究,近年来,ISO、EU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出标准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这是由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技术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是国际竞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纺织业也不例外。在纺织品后配额时代的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将不可避免地逐渐减弱,而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表现形式的技术性壁垒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客观地分析,发达国家的某些技术措施尽管形成了贸易上的壁垒,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适应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保护的需要,并且设置技术壁垒来维护贸易秩序、促进发展,已经得到WTO的认可。在GATT/WTO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枯竭资源。同时,由于技术壁垒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决定了以技术标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我国在国际上尽管可以对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而“行贸易壁垒之实”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斗争,但更主要的是提高对纺织技术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国外新标准的研究,只有掌握了这些新标准,才能将技术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阻碍作用转变为对纺织服装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积极推进纺织技术标准由生产型标准向贸易型标准转变,由国家行为主导标准制定向民间行为主导转变加速我国纺织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根本的是要实现两大转变,即由生产型标准向贸易型标准转变,由国家行为主导标准制定向民间行为主导转变。为此,应按贸易型标准的要求,对我国生产型标准进行彻底的改造,把以原料或工艺划分的产品标准为主改变为以用途制定标准,形成以基础标准为主体,再加上以最终用途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在产品标准中仅规定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大量的产品主要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用途或购货方给予的价格,与购货方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产品的规格、性能指标、检验规则、包装等内容。针对我国原料质量与标准与制成品标准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要加强原料、面料标准的制定,使之与制成品标准相互衔接和配套。根据最终用途制定的面料标准,应加强接缝滑移、起毛起球、干洗尺寸变化、耐光色牢度等考核指标的制定,适应人们对服用产品舒适美观性的要求;对服装的考核指标要注重面料和里料。要整顿我国四大级别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根据国情制定与国际经济市场相适应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等效或等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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