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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5年第四季度,该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纺织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1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7家企业的3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2012、GB18401-2010以及相关产品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洗(或皂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及接缝性能(纰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色牢度、接缝性能(纰裂)、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商品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能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明确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如果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超过20mg/kg,则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为标称广州市慧霞时尚旗袍有限公司生产的“慧霞HUIXIA”米黄底咖啡红竖条旗袍(号型规格160/84A170/92A165/88A155/80A生产日期/批号C15-31)。该批次产品还同时被检出纤维含量、耐干洗色牢度项目不合格。整改情况显示为“整改复查中”。
纤维含量是服装产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服装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服装的选购。此外,纤维含量也是决定服装穿着舒适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抽查中,有2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纤维种类实测结果与标注不相符;二是实测值与标注值的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三是仅标注面料的纤维含量,未标注里料的纤维含量;四是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