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印染工业园区外印染项目不再审批
从现在起,荆州开发区纺织印染工业园区企业又多了一道“紧箍咒”。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关于该园区的《污水排放及排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印染工业园的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暂行办法》要求,印染园中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企业所排污水,实行统一纳管、集中处理,不得擅自设置排污管道任意排放。今后,我市不再审批印染工业园以外的印染建设项目。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能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有需要增设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设立。排污单位厂区管网建设必须实行雨污水分流,并在厂界外设置敞开式监测采样井。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过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机构纳管标准的,必须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符合标准和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机构应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若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该《暂行办法》还从污水排放和纳管标准、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印染园的监督和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及排江工程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印染工业园环境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将有效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和纺织印染企业健康发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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