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将出台国内首个服装“三包”规定
遇到服装虚假促销怎么办?消费者买了对身体有害的衣服怎么办……正在网上公示的《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引起消费者热议。一些网友称之为“服装消费维权宝典”。 “这是由市消保委牵头制定的国内第一部内容比较全面的服装类商品‘三包’规定。”市消保委副主任叶德成昨天说。这部规定除了填补服装类“三包”的法律空白外,还对经营者销售处理服装、打折促销服装,包括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作出约定。它由市消保委、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及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现正通过“金华消费维权网”公告,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实施。 上月28日,本报《市民问政》就“岁末年初促销是否真给力”,邀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了实时在线交流。年末服装促销风里都藏了些什么?遇上虚假促销怎么办?市民提出的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部服装“三包”规定的出台,也可以看作相关部门对《市民问政》作出的一种回应。 我市填补服装“三包”空白 服装是一大热门消费商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许多大型百货商场,服装营业面积占七八成,几乎变成了服装商场。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居民用于服装的消费支出逐年递增。 在这样的背景下,服装类的消费投诉也是居高不下。“近3年来有关服装消费的纠纷投诉量排列第三,我们想到专门制定一部地方性办法,便于争议双方有据可依,更好地解决这一热点难点问题。”一年前,叶德成就开始了相关起草准备。 让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服装这一热门商品并不在国家“三包”目录之列。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明确,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同时《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这一项。这两条成为我市服装“三包”规定制定出台的法律依据。 叶德成说,我市这部即将出台的规定,内容都是履行“三包”义务的最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即使不制定这个“三包”规定,其中的绝大多数条款原则与要求也是散布在10多部法律法规条文中,消保委在处理这些消费纠纷时,也要遵循这些规定、原则和精神。现在把其中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规定加以收集、整合、细化,形成一部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规定,便于纠纷的处理和解决,这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各自权益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有害衣服可退货 根据我市服装“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3种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经营者要一次性退清货款,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项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或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某项不符合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二是服装类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产品说明、标注的标准,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标示“纯羊绒、纯羊毛、纯棉”的除外);三是抽检结果公布为不合格批次的。 对于有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服装,在售出7日内(含7日),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具体包括:打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脱线、漏丝、布面稀裂、变形,色差不均较明显,有破损、坏拉锁(敲扣)、明显油渍等质量问题的;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的;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的(属于特殊设计与款式除外);裤缝歪斜、疵点超过标准的;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的;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拔丝、主辅料披裂超出标准要求的;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的;未标明洗涤方法或标注“不可干洗、不可水洗”等不科学洗涤方法的;以及经检测鉴定有质量问题的、注明的产品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等情况。 在国外发达国家,包括国内杭州等一些商店,都已实行“无因退货”。市消保委也顺应这一趋势作出规定:服装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含7日),确因服装尺码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着、未洗涤过,不妨碍第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短裤、棉毛裤、棉毛衫除外)。 超过7天无法换的也可退货 如果所售服装等发现质量问题已超过7日,或者符合换货条件而经营者不能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怎么办呢? 叶德成介绍,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出现3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这3种情况包括:在购买后15日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并经检验、检测或鉴定确认严重脱色、变形的;在购买后15日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面料红白、黑白等颜色条纹、图案相间分明的服装商品,图案相间明显染色的;因洗涤方法标注不科学、不规范,而导致洗涤中损坏的。 免费维修最长期限180天 服装商品很多是超过了15天,或者使用了较长一段时间才出现质量问题。我市“三包”规定明确,经营者要提供免费修理服务,有效期限分别为: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为180日;羊绒(毛)衫、羽绒服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为90日;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为30日。 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促销不能免责欺诈加倍赔偿 “这是打折降价商品,价格本身就很便宜了,坏了或不满意我们概不负责。”对于经营者这样的托词,消费者今后可以拿着服装“三包”规定大胆维权了。 叶德成说,《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等责任。我市据此拟作出规定,销售库存、换季、清仓、打折、促销赠送等非因质量问题处理的服装类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出售商品或赠送(含奖品)的服装类商品,均应标明价格;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出售或赠送的服装类商品分别按实际销售价格退换货,并承担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至于出售因质量瑕疵问题处理的服装类商品,要在销售凭证上标明“因质量瑕疵处理”字样。这也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之一。如果是销售假冒侵权、以次充好,或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虚假促销等手段销售服装类商品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服装类商品价款的一倍。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