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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对棉纺企业产能产量等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随着近年来棉纺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产能产量、区域布局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棉花进口管理,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请各地组织对棉纺企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报。调查摸底范围为本省区市所有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包括未申请过配额的企业)。请接通知后即部署企业上报当前产能、近三年纱产量和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如有),并填写《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市县核查。布置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工信、纺织行办(协会)、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报情况进行核查,在《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发展改革委章。核查要求:(1)产能。市(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到企业实地核查,以现场数锭的产能为准(母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产能分别统计,不得笼统汇总)。(2)纱产量。以当地统计局统计的企业纱产量为准。(3)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按企业实际使用并核销的配额证上登记的使用数量加总计算。
  三、省级抽查。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在市县将企业情况调查表上报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各市企业家数的20%。抽查要求同核查
  四、汇总上报。抽查结束后,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企业情况,填写《棉纺企业情况汇总表》(附后),连同签字盖章的各《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与9月15日前以委正式文形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五、有关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严格把关,确保情况真实可靠。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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