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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抬头 服企勿授人以柄

                     

  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我部分鞋类实施10年配额限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协议,2005年1月1日欧盟取消配额限制。然而时隔半年,欧盟又对来自我国和越南的皮鞋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当年我国出口金额约7.3亿美元,涉及1257家企业和约7万人就业。我国共有163家企业应诉,2006年10月做出终裁,对我皮鞋征收高达16.5%的反倾销税(期限两年),部分国内鞋企被迫退出欧洲市场。2008年10月,欧委会对该案发起期终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目前,我国60家企业应诉,欧委会抽取了7家企业调查。业界对裁决翘首以盼,但普遍认为难以获得公平的结果。

  2008年12月31日,巴西对中国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出口额1.1亿美元,涉案企业400多家。一些企业反映,巴西调查机关做法颇有不公,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为由,分别拒绝商会参加应诉资格和企业延期递交问卷的申请,我企业取得良好应诉结果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阿根廷3月初也对我国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加拿大正对我防水胶鞋进行反倾销立案审查,这些都会给我国鞋出口带来巨大障碍。

  主持人:那我们该如何去应对可能还将进一步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

  孙瑞哲:反倾销、反补贴,实际是考量我们在政策上的把握能力。比如中央政府对于技术改造,国内项目的支持,一定不能授人以柄。从整个行业来说,首先应该提出公共服务的概念,对行业提升关键的可广泛运用的技术推广,对于中小企业产品开发能力的提升,国家应重点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再一个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一个是我们三大产业的比例,服装、家纺和床品,还有一个是区域结构调整,从沿海到内陆,让产业形成均衡的分布,这在今年已经呈现出比较好的迹象。还有一点是社会责任,要关心企业的行为是否对利益相关者有负责任的态度,包括对你的员工、环境、社区,对整个社会等的贡献。所以说从整个行业来说是4点:商业模式、公共服务、产业结构、社会责任。

  樊纲:从宏观上来看,在全球出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发展中国家作出区域性贸易自由化的安排,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

  虽然在全球内推行区域性贸易协定成本很高,还可能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但是,在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不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追求更多的贸易自由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也是一种进步。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相对来讲容易达成一些贸易协定。这不仅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水平,在将来也更容易和发达国家达成更多的协议,有利于世界贸易体系进一步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

  王汉江: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的三个“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有机衔接的应对机制。

  对企业而言,它是贸易保护案件法律程序的应诉主体,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应诉。我们发现,不少企业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绕着走”,这个市场被限制了,就去开拓另外一个市场,打一枪、换一炮,这样容易助长国外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有些企业不应诉,是因为缺乏经验,对此我们商会可以给予必要帮助有些企业是因为资金短缺,无力应诉,我们正在考虑推动业界或政府建立一笔应诉基金,维护行业正当利益。最后,我们的企业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不搞价格战,不搞恶性竞争,不授人以柄。

  相关链接: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几种形态

  利用反倾销规则作文章

  案例:阿根廷对中国鞋实施反倾销措施

  阿根廷生产部7月初宣布,为保护本国制鞋企业的生存发展,将对除运动鞋之外的中国鞋类产品实施进口反倾销措施。这是当前贸易环境下,比较常见的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它通常是合法的而又难以抗诉成功的。

  根据阿生产部的决定,阿根廷进口商从中国进口鞋类产品时向海关申报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每双15.5美元。阿根廷海关也将在这个参考价格的基础上征收关税。采取这项限制措施的期限暂定为4个月。

  阿根廷生产部的声明称,阿根廷生产部贸易政策和管理秘书处要求国家外贸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鞋类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调查工作在今年3月结束,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

  此外,阿根廷当局正对来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调查确认存在倾销行为,也将采取类似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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