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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等出口退税率再上调 未涉及纺织服装

                     

  出口形势继续低迷之下,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再次上调,但此前呼声甚高的纺织服装类产品不在提高之列。

  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缝纫机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桑丝、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支持中国外贸稳定增长,自2008年以来,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先后6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前综合退税率达到12.4%。其中,2008年以来对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共上调4次,从11%上调至16%,离完全退税仅差一个百分点。

  业内专家认为,纺服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仅剩下一个点的上调空间,几乎到底,企业不应该再把希望寄于此。企业现在面对的真正困难是外部需求下降。出口退税率即便再上调,也只是希望稳住目前的出口形势,保证国际市场的份额不大幅下降。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出口退税率接连上调后,大批纺织服装企业的平均利润依然呈现负增长,大量服装纺织企业频繁倒闭。2009年二季度以来纺织服装企业颇为难熬已成普遍共识,内外交困之下,纺织行业的洗牌和调整在所难免,整个纺织产业的升级和提高迫在眉睫。

  从长远看来,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对于减轻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一方面,造成出口下降的根本原因是人民币持续升值,以及包括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在内的成本上涨带来的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出口企业在议价能力上不占优势,退税上调的优惠并不能完全被国内企业所享受。本届广交会上外商狠压价、出口单价格普遍下滑即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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