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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三种“论调”中纺商会力挺“全额退税”

                     

  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目前已经提高到16%,这一数字离法定增值税率17%,即全额退税率或“零增值税”出口,只剩一个百分点。
  对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尽管出口企业十分欢迎,但是国内还有不少反对之声。众所周知,从1994年国家实行增值税以来,出口退税经历了多次波动,2007-2009年频繁调整,已成为调节出口的经济杠杆。从国际贸易规则来看,全额出口退税率(零增值税出口)是国际惯例,是国际组织认可的、公平的、通用的规则。
  如何看待当前的出口退税率问题?近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姜哲针对三种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逐一进行了分析。
  反对意见一:出口商品全额退税,没给国家作贡献。
  姜哲观点:国家获得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各级政府也有收益。
  在物质奇缺、匮乏的年代,或者对于资源性、高能耗、高污染商品,以上观点并没有错。但是在当今的时代,科学技术发达、生产效率提高,纺织服装作为日用消费品,相对供大于求,我国还有众多劳动力需要工作。我们生产纺织服装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实现其价值,就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
  因为,第一,外币和人民币都是商品价值的体现,也体现了中国劳动者的价值;第二,出口产品的正常出口,使我国众多劳动者有了正常工作就业及收入,为我国劳动就业作出了贡献;第三,出口产品全额退增值税,国家虽然在这里没有收益,可是国家在劳动者的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都将获得税收,地方各级政府还将从城建费、养老保险等二三十种收费上获得收益。
  反对意见二:出口退税,企业没得到实惠,反而便宜了外商。
  姜哲观点:这个问题是企业行为,相信中国企业绝不会因小利丢大利。
  当今纺织服装国际市场是自由竞争的,成交价格由市场决定。同行、同业的比价,取决于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博弈与合作。企业家在利益上都是清醒的,为了实现出口商品的价值,怎么争利、怎么让利,企业家自有道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家之间达成的合同,只要不违法就是合理的。
  近5年来,越南、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尼纺织服装高增长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限制了企业出口竞争力(降低出口退税),流失了许多订单。当今国家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产品供大于求,我国出口企业首先要考虑以什么价格才能把商品卖出去,实现价值,否则,出口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而会成为积压品,甚至没有订单、没有开工。
  保证企业接到订单,正常开工生产,是我国参与国际交换的双赢之举。而出口退税的本意就是让企业在国际激烈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在平等竞争中发挥企业的优势,抓订单、拓市场、谋发展,更需要出口退税给企业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让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最大的实惠。
  反对意见三:提高出口退税率,解决不了国际市场需求回升,与保出口平稳无关。
  姜哲观点:出口退税率回升,是对保持平稳出口的政策支持。
  出口退税率是中国的内部经济政策,国际市场的需求是国际、全球的经济环境,二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次金融海啸引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拥有近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人均仅1000多美元(其中还包括国外在中国的投资),比起工业国家来说不算什么,还不足以挑起世界性的经济波涛。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无论下降还是提升,都不会令纺织服装世界贸易出现大规模上升。
  国际市场的需求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有极其复杂的成因和市场经济的周期性。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的变动不可能改变国际纺织服装需求的大环境,但却可以提升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竞争力,使纺织服装出口增长成为可能。
  出口退税率的回升,是被削减、加压的竞争力的回升,是对保持平稳出口的政策支持,给保持出口平稳增长带来了机会。就是说,在国际市场大环境没有根本变暖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可以把一些丢失的订单以及一些新的订单拿回来。
  2008年纺织服装出口增幅比2007年回落10.7个百分点,其中一半是出口退税降低的作用,即4个退税点带来了5个百分点的降幅。如此估算,退税率回调至17%,将有4个百分点的回归。2009年后三季度极有可能带来4-5个百分点的出口增长(在其他环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全国纺织服装企业极大地期盼17%的全额出口退税,并且希望出口退税率长期稳定下来,这关系到纺织服装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规划设计、投资安排,以及国际战略伙伴的合作,预期利润和人才培养、就业安排,产业升级与创新投入等各个方面。”姜哲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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