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加盟骗局终遭报应 “青青草”服饰总经理锒铛入狱
行为。
“本案中,‘青青草’在既非注册商标,也非国际品牌的情况下,将‘青青草’作为国际品牌进行宣传,还将其网站、宣传光盘、合格证等相应资料上均宣传韩国青青草株式会社中国发展总部。同时,根据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没有将其不拥有注册商标,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没有进行特许经营企业相关备案等基本情况向原告黄某披露,也不能就相关产品上标明的批准文号等情况作出解释。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其信息披露义务,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周亚律师回忆说。 2007年6月18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原告黄某与被告北京青青草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8日签订的《韩国青青草区域代理合同》; 二、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某代理费35000元、保证金8000元。 后来,青青百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韩国青青草品牌欺诈,在全国大搞所谓的特许经营,借特许经营模式来骗取加盟费、代理费、保证金,在全国收取的加盟费无法计算,数额不可谓不巨大。但受害人真正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是少之又少。据我了解,我们打的这个案子是韩国青青草品牌欺诈的第一个一审判决、第一个终审判决。如果第二个、第三个、乃至再多些的判决出现的话,我想,在中国将不会再看到类似韩国青青草这样的假冒洋品牌来欺骗投资者、消费者了。”周亚律师说。 还有多少个祝章?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局负责人说,一个典型的骗子公司,生存周期一般为10个月到1年。前3个月是干赔,4到6个月圈钱,6到9个月时出问题,再往后,公司也就消失了。“这也给不少投资者,上了深刻的一课。”他说,一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仅仅从个例来看,也很难认定这些公司是诈骗,一般都会被认定为经济纠纷,需要去法院解决。这让很多人耗不起,因为“绝大多被骗者,都是外地人,他们没有这个精力”。再者,受害人即便耐着性子打赢了官司,但又会因骗子跑了无法执行。 今年4月份,中央电视台又揭露了武汉“大地宝贝”童装的骗局,他们使用的招数还是祝氏家族曾经用过的那些。 “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加盟前就要想清楚、看清楚,不要头脑发热。”李锐说,他当初就是看了加盟广告后,觉得机不可失,很草率地就签了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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