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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加盟骗局终遭报应 “青青草”服饰总经理锒铛入狱

                     

  5月27日,北京《法制晚报》刊登文章——《登虚假广告总经理获刑一年》,作为曾经被媒体称为“巨骗家族”的祝氏家族成员之一,北京青青百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影响力全国排名第一的连锁经营欺诈案主角祝炳章的弟弟祝章被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万元,对于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这个判决太轻了。被骗的加盟商损失没有人赔偿,只能自认倒霉了吧。”曾经投入20万元加盟另一家服装连锁项目后发现受骗的投资者李锐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是以虚假广告罪将祝章提起公诉,而并不是先前法学专家们在媒体上所说的“合同诈骗”。崇文区法院认定,祝章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诱使重庆加盟商王某等20余人参与加盟、代理,收取代理费、保证金等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不过,李锐说他总算看到了希望:“骗子到底是受到了惩罚,尽管这惩罚太轻。”
  
  祝氏家族行骗手段

  按照合法程序,频频注册公司,之后,屡屡捏造服饰等行业的“洋品牌”,再分别以这些合法公司的名义聘请明星作代言,通过媒体在全国范围内为“洋品牌”招商,骗取代理费和加盟费。以祝炳章、祝章兄弟为首的招商诈骗集团,从2002年至2007年的5年间,以这种模式骗取全国各地代理商和加盟商数亿元财产。

  2007年6月20日,河南《东方今报》发表了对“孝感祝氏诈骗集团”惊天骗局的调查报告,该报记者在接到受害人求助后,先后赶赴北京、广州、虎门、深圳对此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剥茧取蛹”揭开了“祝氏团伙”所设骗局的神秘面纱。

  多位受害人现身讲述受骗经过,他们遭遇的行骗手法都很相似,即:分别注册一个个合法小公司——在依法根本不具备特许加盟权的情况下,分别以公司名义为各个“洋品牌”找明星代言,然后打招商广告(比如“韩国真怡美”请黄圣依代言、“台湾名门颐派”请陈小艺代言、“韩国青青草”请付笛生夫妇代言、“美国艾多酷”请杨紫和张一山代言等)——摆出质量上好的货色吸引前去考察的代理商投资——花言巧语骗取代理费、加盟费和订金及货款(且在合同里规定应完成的销售量)——为逃避税收,客户所交款项全部打入公司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且对所有客户收款后均以收据代替发票——把品质低劣的廉价货价位标得奇高,之后,再按相应的折扣价批发给代理商(很多时候还越过代理商直接和加盟商交易)——故意缺货、断货、让加盟者自动“违约”退出——公司破产,之后重新注册公司再做一个新品牌。

  《东方今报》的报道出炉后,在北京又发生了“七月孕妇跳楼相胁追讨加盟费”事件。

  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对“祝氏招商加盟诈骗案”正式立案,多个公安分局投入警力对该案件展开侦查。之后,有消息说该案主角祝炳章被判17年有期徒刑,但没有法院或检察院正式发布这个消息。
  
  某位加盟商的胜利

  加盟商受骗后,最关心的是怎样把损失的资金追回来,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各种各样:与公司谈判、找追债公司帮忙、找工商局,而通过法院起诉的却很少。不过,江苏徐州的“青青草”加盟商黄某却是例外,经营“青青草”半年后,他发现自己受骗。多番求助后,他到当地法院起诉该公司。

  2006年12月26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某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4月8日签订《韩国青青草区域代理合同》,实为特许经营合同,由于被告不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及资格,同时存在冒充韩国品牌,隐瞒未取得注册商标等欺诈行为,也未对原告进行有效的指导,致使原告专卖店经营情况差,被迫关张。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黄某与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韩国青青草区域代理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江苏徐州盛仪律师事物所律师周亚说。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欺诈是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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