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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纺企破产潮

                     
quo;理念,记者在绍兴采访期间还真听到一个“法能容情”的故事。单某曾经担任嵊州市(属绍兴市管辖)鑫利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他利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其母亲史某(现法人代表)的私章,以企业名义向多人借款3500余万元,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而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调查认为单某作为曾经的法人代表,又与史某是母子关系,本案中私刻公司印章危害性不大,于是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通过协调使史某认可借款,订立还款协议,从而使这个家族性企业避免因诉讼风波导致破产,也避免了更多员工丢掉饭碗。

  司法救助的一次尝试

  “在政府为企业解困过程中,借助司法救助是完全有可能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青年法官说,绍兴中院在江龙集团债权受理执行中,依法积极稳妥地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资产重组,无论如何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这位青年法官从前所未有的江龙重组案中刚刚脱身,几个月来的疲惫仍然留在脸上。他很自豪地提及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对这一案例处置的高度评价。齐奇认为,江龙系列案件集中管辖,顺利审结,干得漂亮,体现绍兴中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司法智慧,值得各地法院借鉴。

  据这位青年法官介绍,2008年10月初,受世界金融风暴影响,作为绍兴市较大规模的印染企业之一的江龙集团爆发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造成企业停产,而公司董事长陶寿龙夫妇10月3日仓惶出逃,4日被发现,6日企业全面停产,债权人多方追讨无果。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谓临危受命,在“江龙”危机凸现后就介入“江龙”的解困工作,协助做好江龙集团全部资产保全、职工工资偿付等工作。同时,及时积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争取集中管辖权。

  江龙集团涉及的银行贷款和社会性贷款数额巨大,仅被拖欠货款的供应商就有470多家,全部涉案金额达20亿余元,涉案标的之大是绍兴中院从未遇到过的。尤其是“江龙案”牵涉的担保企业多达10多家,全球金融危机之下,企业本身风雨飘摇,抵抗力下降,如何实现“保稳促调”,30多名参与本案的法官和干警面临巨大的挑战。经过深入调查和讨论,“依法确认债权,拍卖企业资产,依法平等清偿,实现资产重组”的“江龙模式”很快初显端倪。

  根据浙江省高院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时间,2008年11月下旬,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了诉讼高潮,外地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了过来,债权人也蜂拥而至,审判大楼的院子里前所未有的热闹非凡,车子停满了偌大的南门广场,而立案大厅几乎人满为患,人们脸色凝重,行色匆匆。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不少供货商债权人私下里结成“同盟”,有的不愿意起诉,或者起诉的又要求撤诉,还有的提出了破产申请。江龙案件中,供货商占到了债权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他们“不配合”,就会直接影响江龙案件的审理。不仅按时审结成了问题,清算重组也会受到阻碍。

  于是,绍兴中院法官针对供货商的抵触情绪“对症下药”,承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债权人特别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几个回合下来,僵局破除。

  据专案组统计,迄今完成了739件案件的债权确认审理和767件案件的执行兑现,“江龙”全部资产经过评估拍卖顺利实现资产重组,基本完成债务清偿工作。

  有关专家认为,江龙集团的成功清算重组,是绍兴市乃至全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的第一例。其价值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金融安全—— 一方面对设定有抵押的银行债权,通过诉讼程序在抵押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得以全额支持;另一方面,对未设定抵押的8亿元银行债权,不通过诉讼程序,由担保企业或重组企业承担,再以政府给予这些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得以补偿,既使银行的债权有了着落,又有效防止了担保链的断裂,维护了区域金融安全。

  其次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产力。选择清算式重组,在操作上可以灵活高效,能够使江龙集团的资产在更短时间内通过资产重组恢复生产,并尽可能减少对担保企业的不利影响,比较有效地阻止了企业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三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江龙集团的清算重组,既涉及数千企业职工及数千万元工资,又涉及数百债权人和10多亿元债权,处置不善,极易造成社会动荡。江龙事件刚刚发生,就由政府出面筹措资金,解决数千职工的工资问题,同时,由法院配合政府共同做好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相关财产的监管,防止诉讼期间资产流失,为确保清算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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