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2日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职代会上获悉,该公司企业性质将发生重大改变,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业已顺利获得通过。据悉,自此以后作为1981年建厂的老企业其国有性质不复存在,将成为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经营灵活的民营企业。
改革方式:国有股全部依法退出。在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中募集股份,将企业原有股权按新募集股份同比例转让给入股股东。拟新募集股份:500万元人民币。募股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法定代表人持大股、经营管理层控股、职工自愿参股的要求,经营管理层占总股本的60%(其中:法定代表人占总股本的30%);其他职工占总股本的40%。也可视职工股份募集情况适当调整。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设立各种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革后,与职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改革过程中,对停薪留职、"两不找"、放长假、挂名挂靠、长期病休等各种离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由改革前企业承担的离休干部医疗金等费用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预留。改革前企业与其他法人单位、部门、组织、职工签订的尚未到期的或需继续执行的各类合同、契约性文书继续履行。本方案没涉及到的对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已执行的政策规定,改革后的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改革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到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新政策规定,由改革后的企业落实。改革后的企业继受改革前企业的所有债权,并承担改革前企业的一切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