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桥纺织网—资讯频道> 纺织标准>正文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句话点评
新国标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服装的污染主要有两个来源
在种植过程中,为促进植物生长、控制病虫害,往往会大量使用杀虫剂、化肥、除草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残留在服装上,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
化学物质污染
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染色剂和助剂、增白荧光剂、塑化剂等化学物质,这些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容易通过毛孔潜入、气体挥发等方式进入人体内,干扰内分泌系统、伤害生殖和免疫系统,损害心、肺、肝脏等器官。
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化学安全
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机械安全
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纺织附件
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依据年龄分为两类
年龄<36个月:婴幼儿纺织产品。
3岁~14岁:儿童纺织产品。
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还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两年实施过渡期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阅读延伸
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上通报了2015年上海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了7批次不合格产品。
本次共抽查产品62批次,依据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FZ/T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FZ/T81004-2012《连衣裙、裙套》、FZ/T81006-2007《牛仔服装》、FZ/T81007-2012《单夹服装》和FZ/T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等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缝纫强力、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产品使用说明。
本次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pH值、甲醛含量、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以及使用说明。新国标发布 让不安全童装远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