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相关规定,要求西服等服装的甲醛含量在衣服上明示。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市场上的多数衣物并没有标注甲醛含量,消费者仍然被蒙在鼓里。
近日记者对市区多家超市、商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衣服都没有标明甲醛含量。在新华路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并没有找到标明甲醛含量的服装,而在银座超市,记者看到有部分服装的标识牌上标明了甲醛含量。如“阿德奈斯”牌衬衫上注明:甲醛含量≤75mg/kg,“东方明郎”牌西装注明:甲醛含量≤300mg/kg。然而,记者发现,像这样明确标示出甲醛含量的服装仅是少数,大多数西装、衬衫类的服装的合格证上并没有标示。甚至在一些货架上出售的外套类服装上,记者连起码的合格证都没有看到。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甲醛含量做出了允许限量存在的规定:A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20毫克/千克;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必须低于75毫克/千克;C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300毫克/千克。自去年1月1日起,服装类十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对包括西服、工作服、机织学生服等服装的pH值和甲醛含量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这些服装标签上进行明示,以方便消费者鉴别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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