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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绒针织品》新、旧标准的比较分析

                     

    由表5可知,较原标准中疵点检验的复杂规定,新标准的规定则较简单明了:对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原料和编织疵点要求基本为不低于一等品封样,二等品则较明显低于封样;对于缝裁整理疵点的评等规定分别为不允许、不明显和较明显。这样的修改较大地简化了外观质量检验,使得即使是非专业检测人员,也能按照封样评判产品等级,符合现在标准从生产引导型向消费引导型转变的趋势。但新标准将“一等品封样”规定为“生产部门自定的生产封样或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封样”(附录A.1),这会导致评判标准不统一,不仅会对检验部门造成检验难题,更会使有关部门无法对羊绒产品的外观质量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

6 抽样方法及外观质量合格判定

    6.1 新标准中物理指标检验用样本采样改为满足各项物理指标试验需求。因此,每批次样品中只需抽取一件,不再考虑抽样基数。

    6.2 单件重量偏差率试验的样品抽取时只需按批抽取3%(最低不少于10件),删去了“不同色号均匀搭配”等字样。

    6.3 在外观质量检验时,旧标准规定检验数量为一批的6%,但不少于5件(或6件),检验结果的不符品等率为5%。而在新标准中则详细规定了外观质量检验的具体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具体见表6。这个调整是为了能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以及与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标准的衔接。

表6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 N

样本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2~50

5

0

1

51~150

20

1

2

151~280

32

2

3

281~500

50

3

4

501~1200

80

5

6

1201~3200

125

7

8

>3200

200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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