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等规定发生变化
旧标准中对优、一等品染色牢度评等允许有一项低半级;凡有一项低于一级者或者有两项低于半级者降为二等品。而新标准则规定按检验结果中最低一项定等。
综上所述,新标准对优、一等品的染色牢度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是结合我国羊绒衫产业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5 外在质量指标的变化
5.1 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公差
新标准简化了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考核: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按统一规定的长度方向允许偏差±2 cm,宽度方向±1.5 cm,对称性偏差不大于1.0 cm,不再对不同等级产品的各主要规格尺寸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样一刀切的调整,虽然简化了检验过程,但三个等级产品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衡量,对优等品和一等品来说显得过于宽松。例如某样品裤腰的罗纹长度偏差为0.9 cm,按新标准考核是合格的,有可能被评为一等品甚至优等品,但按旧标准考核,却是等外品;同时,该调整也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产品、部位的具体情况,如成年人和儿童的产品、长袖和短袖等等。
5.2 外观疵点评等
旧版羊绒针织衫标准在考核外观疵点时参照FZ 73003-1991 《精梳毛针织品》标准(现已作废),该标准与新版标准在评判时的异同请见表5。由于两份标准在外观疵点评等项目时表述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FZ 73003-1991的表述较为复杂,为了方便比较,笔者作了一定的简化,具体还请参考原标准。
表5 FZ 73003-1991与FZ/T 73009-2009外观质量部分的差异比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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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7300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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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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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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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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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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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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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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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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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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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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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干
不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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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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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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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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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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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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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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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细节、紧捻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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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部位允许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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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许1次,次要部位允许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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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 cm内为1处,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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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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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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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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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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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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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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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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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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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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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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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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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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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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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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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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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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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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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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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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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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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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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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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线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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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许1处,次要部位允许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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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许2处,次要部位允许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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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不明显;不包括针织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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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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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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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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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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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屑、毛粒、毛片、杂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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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主要部位不允许;密集: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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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允许;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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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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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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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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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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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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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主要部位不允许;较重、严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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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允许;较重:主要部位不允许;严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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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一个针柱,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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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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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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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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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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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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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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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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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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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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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针、瘪针、三角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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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主要部位不允许;密集: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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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允许;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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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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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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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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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圈不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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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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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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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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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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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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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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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纱露面混色不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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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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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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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订货样品水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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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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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低于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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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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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纹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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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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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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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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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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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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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路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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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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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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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产品色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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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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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路偏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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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向:允许1cm
横向:允许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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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向:允许1.5cm
横向:允许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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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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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针、脱散、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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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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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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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缝及绣缝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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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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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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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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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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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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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眼钉扣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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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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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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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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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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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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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毛拉毛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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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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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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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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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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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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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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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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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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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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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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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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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水渍(斑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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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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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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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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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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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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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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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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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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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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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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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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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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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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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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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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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色、搭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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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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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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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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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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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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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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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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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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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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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焦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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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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