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绒针织品》新、旧标准的比较分析
表3 新、旧标准中变更的引用标准
2 简化分等规定 在新标准中,将羊绒针织品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中最低的一项定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取消了旧标准中的加降一等及三等品分等的规定,便于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操作。 3 增加安全性要求的考核 新标准中增加了产品安全性要求的考核,按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执行。 4 内在质量指标的变化 4.1 纤维含量允差改为按FZ/T 01053标准执行。 对于纯羊绒产品,FZ/T 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与《羊绒针织品》旧标准保持一致,但在表述中更为明确,完善。对于混纺产品(含羊绒30%及以上),纤维含量的允差考核时不再区分等级,均为5%。此外也不再对混纺产品中的其他纤维进行限制,解决了目前市场用其他纺织纤维材料和羊绒混纺制作的羊绒产品无标准可依的状况。 4.2 增加羊绒纤维平均细度的考核。 该项指标仅考察优等品。规定优等品的羊绒纤维平均细度要小于或等于15.5 μm。细度是评定羊绒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羊绒产品的质量好坏。近年来,为了增加羊绒的产量各地均对绒山羊进行了改良,但是过度追求产绒量的同时却忽视了羊绒的细度指标,导致羊绒产量增加而,细度却在不断增粗的结果。新标准中将纤维平均细度列为优等品的考核指标,正是引导生产厂家逐渐重视羊绒细度,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真正品质优良的羊绒产品。 4.3 单件重量偏差率 旧标准对不同等级的单件重量偏差率均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新标准中,则统一改为按供需双方合约规定。这更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此外还统一了检验时吸湿平衡的温度(20±2)℃和相对湿度(65±4)%。 4.4 顶破强度的考核指标发生了变化 在旧标准中,精梳产品的顶破强度考核指标统一为225 kPa(2.3 kgf/cm2),而新标准则按支数高低进行细分,规定支数大于48 Nm的,其顶破强度应高于196 kPa(2.0 kgf/cm2),支数在48 Nm及以下的精梳产品应高于225 kPa(2.3 kgf/cm2),即降低了高支数产品的顶破强力指标。一般来说在相同条件下,支数高的纱线断裂强度要低,所以织物的顶破强力也要稍低一点。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穿着舒适度要求的增加,高支数的轻薄保暖的羊绒内衣纷纷出现,若采用原标准对该产品进行考核时,该项指标往往不能达标。因此,新标准的修改符合羊绒产品发展的实际情况。 4.5 松弛收缩改为松弛尺寸变化率 该指标只在名称上进行了改变,在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上没有变化。 4.6起球测试方法有所调整 旧标准中对起球测试的规定是“起球试验按GB 4802.3执行,精梳产品翻动4 h;粗梳产品翻动2 h”。但由于箱体实际转速为(60±2)r/min,那么对于精梳织物最大与最小转数偏差就能达到[(+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