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光汗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的变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总试验样品数为80个,但由于篇幅的限制,其它68个试样的具体结果不再在上表一一列出,但仍以统计数字在表3中列出) 表3 新旧标准的结果差异程度比较
2讨论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新标准GB/T 14576-2009对同一试样进行检测及评价,无论是酸性试样汗液2还是碱性汗液,所得到的结果大多比采用旧标准的测试方法B所得的结果高。用新标准的酸性汗液2测试所得的结果比用GB/T 14576-1993中的方法B所得的结果高半级的试样数为42个,达52.5%;高1级的样品为17个,占总数的21.2%;而用碱性汗液试验时,新标准测试所得的结果比旧标准的测试结果高1.5级的比率也达到了11.3%。 经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以下两个方面: 1)新标准中采用防水白板代替了六块棉贴衬,样品在试验期间处于高湿润状态的时间较短,因此样品表面的染料受湿度的破坏较小,也就是说试样的实际带液率降低了,减少了干燥后汗液内物质的积蓄,因而使新标准的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结果比旧标准的测试结果偏高。 2)结果评价方法的改变导致结果的不同。新标准规定采用变色灰卡来评定试样的耐光汗色牢度级数,而旧标准则采用与试样同步曝晒的蓝标进行评级,新旧标准的结果不存在相关性。因此,这又牵涉到四个问题:一是标准物质各级之间色差的跨度问题。经过观察和测量发现,曝晒后的5级蓝色羊毛标准和4级的色差跨度很小,而1~3级蓝标的各级间的跨度较对应级数灰卡的色差跨度要大,因此用变色灰卡评定的试样变色级数就会偏高。二是标准物质的动静态的问题。新旧两个标准曝晒的终止条件均是将4级蓝标晒至变色灰卡的4~5级为曝晒终点,这说明两个标准的曝晒量一致。但无论采用人眼或仪器来判断,对曝晒终点的判断均存在较明显的时间差。研究结果表明,采用目光判定的误差相对仪器来说更大一些,其曝晒时间误差可达30%左右。若采用变色灰卡评级,因变色灰卡的各级色差恒定,但试样的变色随曝晒时间的增长或变短,这就会产生评定结果偏低或偏高的问题,而采用同步曝晒的蓝标来评级则会避免或减少这种差异。三是蓝标的稳定性和均匀性的问题,即曝晒总量的问题。由于标准规定曝晒终点是蓝标4级晒到变色灰卡的4~5级,但不同生产商、不同批的蓝标,在暴晒时间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除4级蓝标外,其他级别的蓝标批与批之间均存在差异,因此试样的褪色程度也会有些差异,这导致采用变色灰卡评级所得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第四是评级时心理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