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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市场上儿童睡衣的燃烧要求及相应的标识要求

                     

  周立亚      通标标准技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纺织品技术咨询部

  在国际市场,儿童睡衣是一类特别值得关注的产品,因为考虑到儿童玩耍的特性,由于年纪小缺乏危险意识,可能造成一定的危险;又因为纺织品由于其本身结构特点,当睡衣与火源接触时,会引起燃烧而危害安全。这使得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是该类产品安全问题中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它引起各国当局、制造商或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睡衣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并要按照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达不到所规定要求的商品将被禁止进口和出售。

  本文将针对各个主要国际市场上对于儿童睡衣的燃烧要求及相应的标识要求在法规、管辖的产品类别、执行的测试方法、燃烧性能要求以及燃烧相关的标识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方便读者进行对比。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

  一、执行法规

  澳大利亚LegislativeInstrument2007No21;TradePract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Standards)(Children’sNightwearandPaperPatternsforChildren’sNightwear)Regulations2007即《2007年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睡衣与儿童睡衣纸版)法规》规定,采用标准AS/NZS1249:2003Children’snightwearandlimiteddaywearhavingreducedfirehazard即澳大利亚/新西兰《减少着火风险的儿童睡衣与受限制日间服装》标准。

  在新西兰,根据ProductSafetyStandard(Children’sNightwearandlimitedDaywearhavingreducedfirehazard)Regulations2005即《2005年产品安全标准(着火风险减少的儿童睡衣与受限制日间服装)》,AS/NZS1249:2003自2006年8月12日起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儿童睡衣,设计人员还必须参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相关设计要求。

  此外,澳大利亚的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技术法规,关于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方面,西澳大利亚州(WesternAustralia)颁布了《公平贸易法令1987》和《公平贸易(儿童晚装和产品信息标准)条例1988》,塔斯马尼亚州(Tasmania)颁布了《可燃性衣服法令1973》和《可燃性衣服条例2002》新南威尔士州(NewSouthWales)颁布了《公平贸易(一般性要求)条例2002》。这些技术法规中主要对尺寸在0~14之间的儿童晚装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进行规定。

  下文主要对AS/NZS1249进行分析。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为评估儿童睡衣的着火危险性提供准则,并以此进行相应的服装分级和标签标识。

  二、管辖的具体产品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尺寸范围为00到14码(按AS/NZS1182:1999标准《婴儿与儿童内外衣服装尺寸编码方案》)的儿童睡衣,例如睡衣、睡衣裤、睡袍、浴袍等,其中包括:

  a)尺寸为00到2的针织连身装(all-in-ones),紧身部位占全部面积的80%及以上;

  b)公认的、专门款式的睡衣;

  c)尺寸为00到2的机织连身装(all-in-ones),以及尺寸为2以上、款式为睡衣的机织连身装;

  d)常作睡衣用的宽松型的拳击式短裤;

  e)有袖或袖窿开口的婴儿睡袋。

  不包括:

  a)主要由针织物构成的尺寸为00到2,并且面料平方米克重大于280g/m2,明显白天穿着的连身装;

  b)主要由针织物构成的尺寸为00到2,并且面料平方米克重小于280g/m2,紧身部位小于全部面积的80%,明显白天穿着的连身装;

  c)由机织物构成的尺寸为00到2的连身装,以及尺寸为2以上,款式明显不是睡衣的连身装;

  d)通常作内衣的紧身款拳击式短裤;

  e)T恤衫;

  f)床单和毯子;

  g)没有有袖或袖窿开口的婴儿睡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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