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13005-1995 大提花棉本色布
匹上随机取样,数量不少于总匹数的0.5%,但不少于3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宁波人丰布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苇、郁晓东、俞玉娣、戴国芳。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纺绩检查协会标准《棉织品<整理后>出口检查标准》和法国C.R0T.M(米罗兹纺织研究中心)标准《最后疵点的检验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