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限制在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使用6类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州。6类的邻苯二甲酸盐具体如下: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该项法案的实施已引发其它州通过类似法案限制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除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外,一些议案(提案)还对双酚A和某些特定重金属提出了使用限制。
邻苯二甲酸盐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乙烯基淋浴帘和化妆品等产品以及软塑料玩具和塑胶环和摇铃等其它婴儿产品中。双酚A是聚碳酸脂塑料和环氧树脂的组成成分。这种塑料具有抗龟裂和抗高温的属性,因而使用非常广泛,如各类水瓶、婴儿奶瓶、微波炉烤箱器皿及各类餐具等都采用塑料制作。
下列表格重点说明了各州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双酚A、镉和铅的提案。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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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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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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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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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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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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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家具、衣服、附属品、珠宝、装饰物、可食性物品、糖果、食品、营养补充剂、儿童产品或给儿童使用或咀嚼的产品不得含有双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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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产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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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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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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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于六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禁止含有双酚A;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或BBP的含量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六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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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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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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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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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产品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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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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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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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829/
S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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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产品禁止使用双酚A;
邻苯二甲酸盐:
儿童的玩具或产品中所含的DEHP、DBP或BBP的含量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
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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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第一个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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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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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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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禁止使用双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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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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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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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66/
SB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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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玩具或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EHP、DBP或BBP的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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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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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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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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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产品中:
铅含量不可超出0.004%(40ppm);
镉含量不可超出0.004%(40ppm);
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总和或单个成分的含量都不可超出0.01%(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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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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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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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4030/ S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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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EHP、DBP或BBP三种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总和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三种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总和不可超出0.1%,或者DEHP、DBP、BBP、
DINP、DIDP和DNOP的总和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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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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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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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443/
SB 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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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EHP、DBP或BBP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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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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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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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449/
2187/
SB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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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禁止含有双酚A;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或BBP的含量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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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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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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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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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EHP、DBP或BBP不可超出0.1%;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所含的DINP、DIDP和DNOP不可超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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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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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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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5705/
SB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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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产品或产品零件所含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的总和或单个成分(DEHP,BBP,DBP,DINP,DIDP和DNOP)的含量都不可超出0.01%(100ppm);
对于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儿童产品或产品零件禁止使用双酚A(含量和迁移);含铅量不可超出0.004%(40ppm);含镉量不可超出0.004%(4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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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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