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中的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 偶氮染料与二十四种芳香胺物质的关系 偶氮染料的代表性产品––苏丹红四年前的“红心鸭蛋”事件,让苏丹红的名字第一次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以至于大家谈“红”色变。苏丹红就是典型的偶氮染料,它是一类合成型偶氮染料,其品种主要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和苏丹红4号,主要用于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和地板等的增光。 需要检测偶氮的产品 1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2: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3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4: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禁用偶氮染料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洲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