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桥纺织网—资讯频道> 纺织学校>正文
1.选项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能减排效果明显
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煤2000吨以上。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2.申报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1.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2.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3.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
4.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要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要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企业基本情况表。
需要贷款得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东、中、西部地区比例分别为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