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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通知,通知称“过渡期间,在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通知显示,明确将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十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新政关于一线进区时要提供通关单的要求,税率调整和正面清单的相关规定维持不变。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