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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讲,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市场的细分时,必须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
(1)可衡量性。
可衡量性是指表明消费特征的有关资源的存在或获取这些资料的可衡量性。可衡量性难易程度,即网络营销细分市场不仅范围明晰,而且能大致判定其容量的大小。
(2)实效性。
实效性是指网络营销市场的细分范围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实效性。实效性利益,企业在这个细分市场上所获得的销售量和销售额,不仅能够有效地覆盖市场的开发成本,而且能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盈利。
(3)可接近性。
可接近性是指企业对所选中的网络营销目标市场,能有效地集中可接近性。可接近性营销能力,开展营销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企业能够通过一定的媒体把产品信息传递到细分市场的消费者,另一方面是指产品经过一定的渠道能够到达该细分市场。
(4)稳定性。
网络细分市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便企业制定较长稳定性。稳定性期的营销策略,有效地开拓并占领该目标市场,获取预期收益。相反,如果细分市场变化过快,网络目标市场犹如"昙花一现",则企业经营风险也将会随之增加。
(5)适度性。
在实践中,网络营销细分市场并不是越细越好。因为如果细分过度,适度性。适度性一是会增加细分变数,给细分带来困难;二是影响规模效益;三是增大费用和成本。这时就应实施"反细分化"策略,适当扩大产品的适销范围,降低成本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