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化学品的新“绿色壁垒”(三)
2.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助剂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线性烷基苯碘酸盐(LAS)、二[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SDMAC)、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被回收重复利用率低于95%(干重,下同)的纱线和纤维用上浆剂。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0%的纺织溶液添加剂、纺丝添加剂和用于初级纺丝的油剂(包括梳理油、纺丝油剂和润滑剂)。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5%的洗涤剂、织物柔软剂和络合剂。 (5)不能使用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40Mg CL/Kg以上和对亚麻与其他皮纤维以及聚合度在1800以下的棉与供白色成品用棉来说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100Mg CL/Kg以上的漂白剂。 (6)聚能纤维染色时禁止使用卤化载体。 (7)印花糊中不能合有超过5%的挥发性有机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胶的印花。 (8)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他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 (9)卤化防缩剂仅仅适用于长毛条,不能用于其他纤维和羊毛的防缩处理。 (10)不能使用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超过规定值的纺织助剂,其允许含量与纺织染料中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相同。 (11)不能在纺织制品和半制品运输或贮存时使用氯苯酚(或其盐和酪)、多氯联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作为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 (12)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铁除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13)在纺织品和纱线中不能用铈化合物作为增重剂。 (14)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名称和毒性与纺织染料小规定的致癌芳香胺相同)的纺织助剂。 3.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监控体系 根据《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欧盟将建立包括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监控体系。规定了42个检测方法,用来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比较全面地覆盖了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最低市场投放量为0.01T,当市场投放量分别达到0.1T、1T、10T、100T和1000T时需要进行的检测量逐渐增加;还规定产量为1T的所有化学品的基本单元检测费用约8.5万欧元(不含长期环境影响评估费用),产量为100T的化学品检测费用约25万欧元,产量为1000T的化学品检测费用约57万欧元。目前美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启动了有关立法提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服务热线: 0532-66886655 |
传真:0532-66886657 |
客服邮箱:service◎sinote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