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化学品的“绿色壁垒”
来源:纺织导报
发布时间:2004-4-19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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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绿色壁垒”作为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利益的主要贸易手段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越来越被关注,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在使用和穿着过程中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与生态产生不利的影响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市场上不断设置“绿色壁垒”,设置速度进一步加快、设置力度进一步加大,给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尽管我国针对各种“绿色壁垒”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纺织品的绿色标准,且有望从2004年起对染料也强制执行一系列绿色标准,使国内市场更趋规范化。但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绿色要求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破壁而出”的道路还很艰巨,需作出艰苦的努力。
1 现状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荷兰、奥地利和土耳其等国先后发布了类似的法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东南亚国家等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禁止和限制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中使用某些化学物质。之后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法规和纺织品环保标准的不断出台,以及人们对环境和生态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到上世纪末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已有13类约300个,现介绍如下[1]。
(1)在特定条件(即还原)下会裂解产生23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按照德国Bayer公司在1994年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品种以及1999年德国VCI(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禁用染料,共有146只禁用染料,规定纺织品上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30×10 -6 ,染料中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150×10 -6 。
(2)由于非化学结构性因素会裂解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各种染料。包括在染料制造工艺中发生异种离解或均裂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由于制造染料所用原料的同分异物体带入致癌芳香胺制成的偶氮染料、在检测条件下产生致癌芳香胺的染料如吐氏酸硫磺产生乙苯胺的染料、芳烃基羧酰芳胺水解后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等。
(3)过敏性染料,有20个。规定纺织品上的限定值不超过0.006 %。
(4)致癌性染料,有7个。
(5)环境激素,又称内分泌扰乱物质,有70个。包括25个杀虫剂(主要是有机氯杀虫剂)、10个杀菌剂、7个除草剂、1个杀螨剂、9个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10个有机中间体、3个重金属和5个无商业价值的化学物质。
(6)可萃取重金属10个。它们不是指作为染料分子中组成成分的重金属。
(7)含氯有机载体10个。
(8)可吸附有机卤化物30个。包括氯化烃溶剂、防缩整理剂、防蛀剂、含卤前处理剂、含氯均三嗪基活性染料、含卤素分散染料和其它含卤芳香族化合物等。
(9)游离甲醛。
(10)可挥发化学物质。如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己烯、4 - 苯基环己烯、丁二烯、氯乙烯、芳香烃与其它有机挥发物等。
(11)部分抗菌剂。
(12)部分阻燃剂。
(13)多氯苯酚。如五氯苯酚及2,3,5,6 - 四氯苯酚等。
这些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涉及到所有的纺织品, 因此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在2000年发布的Eco - Tex Standard 100中对它们在纺织品上的检测项目和限定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纺织和染料制造两个行业对这些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性地进行清洁工艺和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上海还建立了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统一领导的禁用染化料及应用品检测中心,并成立了化工和纺织两个检测分中心。检测中心的技术和方法均与德国卫生部发布的检测方法相一致,运转5年多来无一例误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当然出口的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进行检测的项目需根据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的用途和市场定位、用户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2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动向
2.1 国际市场上公布的新规定
我国在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WTO后,世界各国逐年减少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配额限制,纺织行业被认为是“最大赢家”。但与此同时我国纺织品的出口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市场上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限制。新的“绿色壁垒”不断出现,给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造成了不少损失。近几年来在国际市场上公布的新规定如下。
(1)2002年2月5日欧洲议会为了加强保障欧盟国家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首次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5月14日根据76/769/EEC指令提出的禁用25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建议[2]。
(2)2002年2月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布了Eco - Tex Standard 100的2002年版本,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和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
(3)2002年5月15日欧洲委员会在他们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共体判定纺织品Eco - 标志的新标准,该标准修正了1999年2月17日的标准,有效期到2007年5月31日[3]。
(4)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2年第61号指令,禁止使用会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的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含有这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量不得超过30×10 -6 。这是把欧共体在1994年发布的指令67/1548附录C2级中的内容进一步法律化,并形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
(5)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3年的第三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一种蓝色含铬偶氮染料(Index No.611 - 070 - 00 - 2),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在欧盟的15个成员国中生效。
(6)2003年2月1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对Eco - Tex Standard 100的2002年2月版本作了多处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禁用染料,发布了Eco - Tex Standard 100的2003年版本。 该协会本来对Eco - Tex Standard 100每两年修改一次,而在我国加入WTO后,它在11个月里就发布了两个版本。
(7)2003年3月欧盟公布了修改后的《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同年5月7日欧盟又公布了《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7册共 140页,206万字,上述文件简称《欧盟未来化学品新政策》。根据这个新政策,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等3个系统,进口的化工产品和下游用户的产品同样要符合此规定。该政策涵盖产品范围之广、涉及产品之多、检测成本之高,是历史上没有的,也是绝大多数企业无法承受的,而且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又是其重点。可以说这个新政策从表面看只是一部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化学品管理的法律,实质上是对化学品特别是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设置的又一个新的更加严厉的“绿色壁垒”。
欧盟一年半时间内连续7次发出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从禁用的纺织化学品不断增加,不难看出国际市场上对纺织品设置“绿色壁垒”的速度在加快。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2001年该市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主要有针织内衣、婴幼儿服装、纺织面料、针织毛衣等)和毛皮制品(主要是鞋类产品)的总值超过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到欧盟的同类产品的5 %;另据我国驻欧盟使团商务处的有关人士介绍,我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约100亿美元,因此这些新规定将会使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和纺织化学品行业受到很大的冲击。
2.2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以及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纺织品的监控体系
在这些新规定中,以2002年 5月15日发布的欧共体判定纺织品Eco - 标志的新标准最具代表性,其目的在于促进整个纺织制造链包括纤维生产、纺纱、织造、针织、漂白、染色和整理等重要的加工过程中减少污染,提高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质量,它在不少方面的要求超过了Eco - Tex Standard 100的指标。这是一个值得我国纺织行业和纺织化学品行业关注的新动向,其实它也是《欧盟未来化学品新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些新规定所涉及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以及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 纺织品的监控体系等可以归纳如下。
2.2.1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染料
(1)禁止在织物上使用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24种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为:
① 属MAK Ⅲ A1的致癌芳香胺4种即4 - 氨基联苯、联苯胺、4 - 氯 - 2 - 甲基苯胺、2 - 萘胺。
② 属MAK Ⅲ A2的致癌芳香胺20种即4 - 氨基 - 3,2'- 二甲基偶氮苯、2 - 氨基 - 4 - 硝基甲苯、2,4 - 二氨基苯甲醚、4 - 氯苯胺、4,4'- 二氨基二苯甲烷、3,3'- 二氯联苯胺、3,3'- 二甲氧基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 二甲基 - 4,4'- 二氨基二苯甲烷、2 - 甲氧基 - 5 - 甲基苯胺、4,4'- 亚甲基 -二(2 - 氯苯胺)、4,4'- 二氨基二苯醚、4,4'- 二氨基二苯硫醚、2 - 甲基苯胺、2,4 - 二氨基甲苯、2,4,5 -三甲基苯胺、2 - 甲氧基苯胺、4 - 氨基偶氮苯、2,4 - 二甲基苯胺、2,6 - 二甲基苯胺。
它们在纺织品上的允许限量为30 ×10 -6 。根据德国化学工业协会的研究和从1994年第三版《染料索引》中所登录的染料结构分析,它们所禁用的偶氮染料有155个。若按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则禁用的直接染料有88个,禁用的酸性染料有34个,禁用的分散染料有9个,禁用的碱性染料有7个,禁用的冰染色基有5个,禁用的氧化色基有1个,禁用的媒染染料有2个,禁用的溶剂性染料有9个。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数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品种数的7 % ~ 8 %,其产量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产量的5 % ~ 8 %。
(2)禁止使用致癌的、诱变的或对生殖有害的染料9个,即C.I.酸性红26、C.I.碱性红9、C.I.碱性紫14、C.I.直接黑38、C.I.直接蓝6、C.I.直接红28、C.I.分散蓝1、C.I.分散黄3、C.I.分散橙11,其中C.I.碱性紫14和C.I.分散橙11为新增。
(3)禁止使用耐汗渍(酸或碱)牢度小于4级(不含4级)的潜在过敏的染料18个,所减少的2个即C.I.分散蓝1和C.I.分散黄3列入了致癌性染料中。
(4)禁止使用铬媒染料
铬媒染料是用特定结构的染料与铬媒染剂如重铬酸钾(或钠)在织物或纤维上直接形成铬络合物的染料,通常采用后铬媒的方式。根据全国染料工业信息中心2000年出版的《世界染料品种 - 2000年》进行统计,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铬媒染料有237个,其中深色(包括蓝、绿、棕和黑色)品种有122个、中色(包括红和紫色)品种有71个、浅色(包括黄和橙色)品种有44个,其中偶氮型结构超过了70 %。在使用铬媒染料对纤维或织物进行染色时会产生 3种铬污染:①染色后在排出液中含有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②被染色的服装和纺织品上存在着可萃取的铬,会对人体造成危害;③被染色的织物无使用价值后,对它们处理时同样会造成严重的铬污染。鉴于排放的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对人体和水生生物体的危害很大,而且又不容易降解,世界各国都对排放的铬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德国规定直接排放的铬限量为0.5 mg/L、意大利是2 mg/L、泰国也为0.5 mg/L、日本是2 mg/L、在加拿大规定排放的总铬量在2.5 mg/L以下,因此欧盟明确禁用铬媒染料染色。
(5)限制使用含铜、铬和镍的金属络合染料
金属络合染料是用特定结构的染料与金属络合剂预先制成金属络合物的染料,然后用于纺织品等的染色。这类染料中所含的金属以铬、铜、镍等占绝大多数。按照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有金属络合酸性染料、金属络合活性染料、金属络合直接染料等,根据《世界染料品种 - 2000年》进行统计,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金属络合酸性染料有93个、金属络合活性染料有23个和金属络合直接染料有24个。欧盟规定:
①当用于纤维素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一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20 %,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率要超过80 %,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或镍不超过75 mg / kg纤维,铬不超过50 mg / kg纤维。
②当用于其它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一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7 %,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率要超过93 %,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或镍不超过75 mg / kg纤维,铬不超过50 mg / kg纤维。
(6)纺织染料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
重金属对人体和水生生物体的毒害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欧盟规定纺织染料中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下列数值(单位为10 -6 )(不包括作为染料分子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Ag 100、As 50、Ba 100、Cd 20、Co 500、Cr 100、Cu 250、Fe 2 500 、Hg 4、Mn 1 000、Ni 200、Pb 100、Se 20、Sb 50、Sn 250、Zn 1 500。
(7)染料中对甲醛含量的限制
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不能超过30×10 -6 ,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10 -6 。
2.2.2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助剂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
·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LAS);
· 二[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
· 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SDMAC);
· 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
· 乙二胺四乙酸(EDTA);
·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或被回收重复利用率低于95 %(按干重计)的纱线和纤维用上浆剂。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0 %(按干重计)的纺织溶液添加剂、纺丝添加剂和用于初级纺丝的油剂(包括梳理油、纺丝油剂和润滑剂)。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5 %(按重量计)的洗涤剂、织物柔软剂和络合剂。
(5)不能使用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40 mgCl/kg以上和对亚麻与其它韧皮纤维以及聚合度在1 800以下的棉与供白色成品用的棉来说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100 mgCl/kg以上的漂白剂。
(6)聚酯纤维染色时禁止使用卤化载体。
(7)印花糊中不能含有超过5 %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胶的印花。
(8)不能使用能导致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10 -6 和导致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10 -6 的纺织助剂。
(9)卤化防缩剂仅仅适用于长毛条,不能用于其它纤维和羊毛的防缩处理。
(10)不能在纺织制品和半制品运输或贮存时使用氯苯酚(或它们的盐和酯)、多氯联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作为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
(11)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除铁之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12)在纺织品和纱线中不能用铈化合物作为增重剂。
(13)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与纺织染料中规定的致癌芳香胺相同)的纺织助剂。
2.2.3 欧盟对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 纺织品的监控体系
根据欧盟公布的《欧盟未来化学品新政策》的要求,欧盟将建立包括纺织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 纺织品在内的化学品监控体系,它由注册、评估、许可等3个系统组成,规定了42个检测方法,用来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覆盖了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最低市场投放量为0.01 t。
当市场投放量分别达到0.1、1、10、100和1 000 t时需要进行的检测量逐渐增加。产量为1 t的所有化学品的基本单元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不含长期环境影响评估费用),产量为100 t的化学品的检测费约25万欧元,产量为1 000 t的化学品的检测费约32.5万欧元。自1981年9月以后创制的化学品属新物质,其检测注册费约需57万欧元。不仅于此,欧盟新政策影响了国际贸易环境,目前美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启动了有关立法提案。显然,这个新政策将极大地制约和抑制我国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经济贸易。
3 对策
国际市场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新政策是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等社会公众利益,即使有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色彩,也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面对这些新动向,我国纺织化学品行业必须讲究策略,积极应对。
3.1 转变观念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市场上不断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它们对我国纺织化学品行业和纺织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要求。实际上,整个纺织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开发新的纺织化学品的活动将贯穿在纺织化学品工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纺织化学品企业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纺织化学品的生产精细化、绿色化。
3.2 提高产品质量
打破 “绿色壁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纺织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不断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采用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收集、研究各国有关法规和标准,调整产品的质量指标,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
3.3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目前企业最需要的是纺织化学品的基础数据,企业普遍反映应尽快提高我国检测技术水平,争取与欧盟等国家检测数据相互承认。
当前我国虽有上海市禁用染料和应用品检测中心,得到了德国、瑞士等国家有关公司的认可,但是还未与欧盟等有关机构建立对应的合作关系,检测技术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测仪器还需增添和更新。显然,进一步提高纺织化学品的检测技术水平,强化与欧盟等建立互相认可的合作关系,才能使我国纺织化学品的检测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保证纺织化学品的检测与国际同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
3.4 深化体制改革
积极形成一批以优势出口纺织化学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改变出口相同产品、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的现象。
3.5 加强新产品的开发
国际市场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新政策对我国纺织化学品工业及纺织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大力开发环保型纺织化学品是极其迫切的事。目前我国取代禁用纺织化学品的新型环保型纺织化学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已达到一个崭新的水平,我国的染料生产企业已开发和生产出不少新型环保型染料,如EF型活性染料、EF - D型活性染料、ME型活性染料、ECO型分散染料、SM型还原染料、D型直接染料、蓝迪素毛用活性染料等100多个品种。它们完全能满足国内外纺织品市场对绿色染料的要求,特别是新开发的活性黑KN - G2RC 133能在棉织物上染得具有各项优良牢度的深黑色,提升力达到12 %,是取代禁用黑色直接染料如C.I.直接黑38等和黑色硫化染料的最佳选择之一。我国的助剂生产企业也开发和生产出了不少新型环保型助剂,如精练剂ZS - 95、双氧水稳定剂GJ - 201、烷基糖苷类助剂、生物酶制剂ZS - 200、固色剂DUR、固色剂SH - 96、低温型交联剂LE - 780、涂料印花粘合剂CS、增稠剂KG 201、免烫整理剂SDP、改性柠檬酸、RS系列有机硅柔软剂、防水整理剂H(与触媒HA并用)、防水剂WDC - 108、壳聚糖抗菌防霉产品等。当前我国的纺织化学品生产企业都把开发新型环保型纺织化学品的工作视为企业生存、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技术进步内容并不断强化,以在国内外市场上争得主动。(上海染料有限公司 章 杰 晓 琴)
参考文献
1 章杰. 禁用染料和环保型染料.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2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市场行情. 纺织信息周刊,2002(18)
3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Commission Criteria for the Award of Eco-labels to Textile Products . Colourage,2002(10):39 ~ 48
4 王晓阳. 欧盟白皮书:中国化工遭遇阻击.中国化工报·财富周刊,2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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