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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2005年度第一次可申请数量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发布时间:2005-7-11 1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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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外经贸局,省直外经贸公司: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目录)以及商务部公布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现下达各经营者2005年度第一次可申请数量(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出口实绩以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中国海关十位商品编码数据为准,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式计算。

  二、此次下达的可申请数量不作为各经营者申领《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各经营者的配额数量以商务部确认后的申请数量为准。

  三、请各经营者在商务部下达的第一次可申请数量范围内,于7月12日前向省外经贸厅(贸发处)提出申请。各经营者须按照附件格式提交申请,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者企业中文名称的,请在上报申请时一并补正。企业13位代码、海关代码、公司名称有需要更正的,请在相关更正栏目中直接填入。

  四、未曾申领过被动配额许可证或输欧盟产地证的经营者应于7月11日前办理企业备案。备案需提供如下信息: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通知所属企业,将企业申请确认表汇总后传真上报,同时将企业申请正本文件提交省外经贸厅(贸发处)。传真:0531-86908494。

附件: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可申请数量

二〇〇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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