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高官谈《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1 【主持人】: 大家好。今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并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今天,商务部条法司的尚明司长、外贸司的孙际文副司长、世贸司的俞建华副司长、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赵宏代表助理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专题访谈,就大家关心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作一些说明。下面,先请商务部条法司尚明司长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作一介绍。 2 【尚明司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不久前,美国、欧盟等因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有较大的增长,相继对我国出口纺织品启动了设限措施,或者进行了特别限制措施的立法,出口限制导致了我国纺织品出口和生产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企业普遍反映国外客商订单减少,而有订单的部分企业“抢出口”现象严重。6月11日,我国与欧盟就纺织品达成了较高出口数量的双边贸易协议,如没有相应的管理手段来规范国内纺织品的出口,就会使纺织品出口贸易秩序继续混乱,也难以保证双边贸易协定的有效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3 【主持人】: 尚司长,您这样一讲,我们明白了,出台这个办法,目的是给企业创造稳定的、可预见的经营环境。我们知道《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是以商务部令的形式颁布的,作为对企业出口管理的一种措施,制定《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4 【尚明司长】: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出口限制措施属于行政许可手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应该有法律或法规的依据才能通过部门规章进行管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对外贸易法第16条、18条、19条规定,对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或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货物,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出口限制措施,并以出口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管理。 5 【主持人】: 有法律依据这一点确实重要,纺织品出口是我国传统的优势所在,涉及1900多万的就业人口和众多企业的利益,请问尚司长,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是否征求了企业的意见? 6 【尚明司长】: 对纺织品出口管理,不仅涉及到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也与有关的生产和消费群体利益相关,商务部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根据立法法的要求,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利害关系方、商协会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多次与我国海关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沟通,才最终出台了管理办法,使办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绝大多数企业的权益。 7 【主持人】: 办法是6月19日颁布的,7月20日实施,为企业预留了一定的调整时间。尚司长,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2005-07-04 13:16:34) 8 【尚明司长】: 管理办法共32条,分别就主管部门,管理商品目录,受管理商品范围,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计算方法,确定出口实绩的原则,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安排许可总量的5%支持新加入经营者,剩余数量的上交,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样品、展品的出口,以及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等进行了规定。其中企业比较关心的出口数量计算方法和确定出口实绩的原则规定得相当详细。 9 【主持人】: 是的,我们也注意到办法规定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尚司长,您能概括一下此办法的有关特点吗? 10 【尚明司长】: 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1) 公开:依法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分配方式和计算方法公开。 (2) 公正:既考虑了企业的出口业绩,也考虑了新增企业的实际需要。 (3) 透明:对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包括产品类别、产品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时间、出口许可总量等。同时对于企业出口许可的管理手段,以及违反办法的处理等,也实行高度透明的管理。 (4) 便利:许可证申领实行属地化,方便企业申领,同时也规定了许可证可以网上申领。 11 【主持人】: 尚司长,通过您的介绍,我对办法出台必要性、基本内容、所体现的公开、公正、透明、便利的原则等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12 【尚明司长】: 我再补充说明一下。管理办法是我国在纺织品一体化后,面对纺织品全球贸易的新形势而采取的措施,也是一种负责任的举措。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纺织品贸易新的、比较特殊的形势下,一方面,我们要从广大纺织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正常的、健康的贸易秩序。另一方面,从我国纺织品长远发展出发,为纺织品出口创造稳定、透明的贸易环境,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此外,我们也对全球纺织品贸易负责任。 13 【主持人】: 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网友们的普遍看法。这个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中国企业的根本利益。 不少企业非常关心《办法》中一些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我们将请商务部外贸司的孙际文副司长作进一步的解释。孙司长,《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于7月20日起施行后,届时将有哪些纺织品纳入该办法的管理? 14 【孙际文副司长】: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有关国家(地区)对我实行限制或者双边协定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品都可列入管理范围。2005年6月11日,中欧签署了《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因此,7月20日实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将包括该备忘录涉及的10类纺织品。根据欧盟海关分类,这10类纺织品分别是:输欧2类、4类、5类、6类、7类、20类、26类、31类、39类和115类,与此对应的中国海关共包括699个10位商品编码。这些商品编码将很快对外公布,届时企业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查询。 15 【主持人】: 孙司长,我们了解到,目前社会公众对管理商品目录非常关心,您的介绍可以说是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那么,输欧10类纺织品的可出口总量如何确定? 16 【孙际文副司长】: 输欧10类纺织品的可出口总量按照《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的可出口数量确定。2005年6月11日-12月31日分别为:2类为26217吨,4类为1.5亿件,5类为6897万件,6类为1亿件,7类为2476万件,20类为6451吨,26类为796万件,31类为9609万件,39类为5521吨,115类为1911吨。2006年和2007年的可出口总量可在商务部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17 【主持人】: 孙司长,网友们有一个问题是:备忘录输欧10类纺织品可出口量是否就是商务部最终的许可总量? 18 【孙际文副司长】: 不完全是。《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将于今年7月20日起施行。在6月11日到7月20日之间的管理过渡期内,对于中方来说,由于没有任何管理措施,企业可自由出口;但是,对于欧方来说,这一时期内的实际进口量是要从今年6月11日至年底的数量中扣除。因此,2005年的实际许可量应为备忘录2005年设限期可出口量减去6月11日-7月20日欧方实际进口量。但2006年和2007年不存在上述问题。 19 【主持人】: 那么,企业2005年可申请数量是否依据2004年的出口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20 【孙际文副司长】: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05年企业可获得的数量将按照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出口数据来计算。 21 【主持人】: 这个问题明白了,那么,对于输欧10类纺织品,企业的出口数量如何确定? 22 【孙际文副司长】: 按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九、十条的规定计算。 23 【主持人】: 根据中欧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输欧10种纺织品的设限期将自6月11日开始施行。据说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海关已开始要求出口商提供出口许可证,而商务部告知7月20日起才能签发出口许可证,这是否意味着7月20日之前,这10类纺织品无法对欧盟出口。 24 【孙际文副司长】: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欧双方达成的共识,6月11日-7月20日属于管理过渡期,欧盟已于6月23日公布了其内部管理的通知??《对进口商和贸易的通知:执行与中方达成的纺织品谅解备忘录》。根据该通知,设限产品在 6月11日-7月20日间装船出运到欧盟成员国的,欧方将自动签发进口许可证;在7月20日后装船出运到欧盟成员国的,欧方将凭中国政府签发的有效的出口许可证签发进口许可证。欧海关将依据装船单(bill of lading)判定货物的装船出运日期。该通知可在商务部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25 【主持人】: 孙司长,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是针对特定市场还是针对全球? 26 【孙际文副司长】: 属于国别管理,并非针对全球。 27 【主持人】: 受到临时管理的纺织品是否还需要申请自动出口许可? 28 【孙际文副司长】: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据此,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2005年第44号公告,自7月1日起取消对原《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产品实施的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管理。 29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孙司长主要主管操作层面上的一些政策问题,那么围绕《办法》的公布和实施,您对企业有什么建议和希望? 30 【孙际文副司长】: 《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企业不必恐慌,不要抢出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可申请数量切实安排好生产,做到有序出口。同时,企业也应该充分用好可出口的数量,积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单位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31 【主持人】: 非常感谢孙司长的阐释,您的回答也让我搞明白了不少似是而非的问题。我们知道这一管理办法是中欧纺织品协议达成后中方的一种自主管理措施。关于中欧的谈判和协议,许多网友也仍很关注。有人问到,既然纺织品一体化了,为什么要和欧盟谈判?为此,我们要向商务部世贸司的俞建华副司长请教。 32 【俞建华副司长】: 我理解《办法》出台后,网民对有关背景的关心。是的,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最终实现一体化。一体化就是纺织品贸易也和其他产品的贸易一样,不再受配额限制。但是,三年前中国加入WTO的时候,我们在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接受了一个关于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条款,这就是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242条款。这是一个对我们不公平的条款,是在加入WTO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规定在2005年一体化后到2008年前,如果证明中国纺织品出口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欧美可通过与中方磋商,对我国有关纺织品实行限制,增长率不高于7.5%。实践中,欧美对242段做出了宽泛的解释,设置了较低的门槛,为其频繁使用242段开了方便之门。今年以来,美欧对我国部分纺织品设限就是依据这个条款。 中欧纺织品谈判是在242段设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谈判的结果是我们改善了242段的条件,欧盟放弃了他们长期坚持的一些解释,同意克制使用242段。我认为这实际上是做出了弃用242段的政治承诺。在加入WTO后短短三年内,我们在中欧之间改善了242段对我设定的条件,这确实是一个利好的结果。 33 【主持人】: 俞司长,现在有不少网友问,不久前中国和欧盟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的10类产品的时间是三年,这与242段关于一年期限的规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当时不订一个一年期限的协议呢? 34 【俞建华副司长】: 签一年,还是两年,还是三年,这要看哪个对我们更有利。我可以透露一下,在谈判中,欧盟事实上对搞一个三年的协议,特别是搞一个高基数基础上的三年协议不感兴趣。他们只希望谈一个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一是低基数,2005年的出口量只能以一体化以前的2004年出口量为基数,2006年的出口量仍以2004年出口量为基数;这个模式的第二个特点是敞口的,以后出现问题的类别直接朝里面装。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并在谈判中坚决反对。首先,我们反对欧盟的低基数,要求2005年的可出口数量必须考虑今年以来一体化以后的几个月的高增量,2006年的数量必须以2005年全年的出口为基数,2007年应以2006年的出口为基数,这样就可以水涨船高,这是我们的核心利益所在。其次,我们坚持协议绝不能是敞口的,要对其他类别封口,这样贸易环境才能稳定。因此,在高的基数、稳定的环境、改善了242段等条件下,签一个三年的协议是我们通过争取才得到的,欧盟是体现了灵活性的,结果是对我们有利的。 35 【主持人】: 非常感谢俞司长关于242段的解释。说实在的,在这之前,我也有类似的想法和疑问,俞司长的解释让我真正明白了三年比一年更有利。还有一个类似的问题是:有人认为,协议规定三年内我十种纺织品对欧出口增幅为8%-12.5%,这样的增幅比242段规定的7.5%高不了多少。赵宏代表助理,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 36 【赵宏代表助理】: 从百分比上看,确实看不出8-12.5%的增幅比7.5%高了多少,但问题的关键是确定增长率的基数是什么。欧盟的想法是按照它在今年四月份发布的《行动指南》,把我们04年对欧出口量作为一个不变基数。大家都知道,今年前几个月,我们对欧出口放量增长较快。如果我们同意欧盟的基数,那么可以拿到100%、200%甚至更高的增幅,但获得的实际出口量却低很多。通过谈判我们让欧方放弃了既定立场,我方获得的05年基数包括了今年前两个月或三个月的出口量,06和07年的基数分别为前一年的实际出口量,相当于一年上一个台阶,因此基数才是我们的核心利益所在。 以T恤衫为例,如果按欧方要求的基数,按7.5%的增长率计算,05年6月11日至年底、06年和07年我可出口量将分别为1900万件、2.8亿件和3亿件,而我谈判后最终获得的可出口数量为1.5亿件、5.4亿件和5.9亿件,比欧方出价分别高出689%、92%和97%。 37 【主持人】: 您这么一分析,我就明白了,确实从表面上看,增长率不是很高,但关键是看基数和出口的绝对量,这才是判断我方利益的根本点。 38 【赵宏代表助理】: 另外,还可以从市场份额看最终的结果。还是以T恤衫为例,欧盟市场年消费量是9亿件,根据谈判结果,我对欧出口量在05、06、07年分别为4.9亿件、5.4亿件和5.9亿件,大家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我们的市场份额将达到60%以上。有人甚至提出这些数量中国企业能不能用完的问题。此外,欧盟自身有一定规模的纺织产业,同时欧盟也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我们应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从我们和欧盟、其它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长远发展看,中欧协议确实称得上是一个“共赢”的结果。 39 【主持人】: 这一点确实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作为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需要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搞好团结,不然按下一个葫芦起了几个瓢,可能也不行。 40 【赵宏代表助理】: 这个协议也为我企业创造了一个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要知道,贸易摩擦的危害不仅在于出口利益的损失,而且在于它所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导致“客户不敢下单、企业不敢接单”。为规避风险,客户被迫将订单转移到其他地区,直接影响我近6000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十余万纺织工人的就业。中欧协议不仅扩大了出口空间,而且改善了各方对市场的预期和信心。因此可以说,这个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国企业在纺织品一体化后的权益。 41 【主持人】: 赵宏代表助理,您这么一说,我们对中欧协议的理解就更全面了,这里面不仅涉及出口数量的问题,也有与发展中国家关系问题,还涉及稳定的市场环境和就业等众多因素,确实非常复杂。另外,我还想向您请教的一个问题是:中欧谈判之后,大家把目光转向了中美之间的纺织品磋商。特别是我国对美出口企业非常希望了解有关谈判进展情况。赵宏代表助理,您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42 【赵宏代表助理】: 美方在2003年底对我袍服等3种纺织品、2004年对我袜类产品设限,今年5月23日和27日又先后要求就棉制针织衬衫等7种纺织品与我进行磋商,同时开始设限。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纺织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权益。商务部已多次向美方表达了反对美方单边设限的立场。6月17日,中美双方举行了对7种纺织品的第一轮技术层磋商。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3 【主持人】: 各位网友,刚才各位司长分别介绍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理办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他们的介绍都是在网民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准备的,相信这种介绍一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答疑解惑的作用。自7月1日至30日,专题访谈将进入网上问答阶段,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就纺织品问题向四位主管司领导提问,他们将会继续给予满意的回答。这次专题访谈的视频部分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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