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
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发布时间:2005-6-30 10:09:2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05-06-27 商务部于6月19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5年13号)。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凡2005年7月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纺织品,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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