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纺织企业享受OPA进出口税收优惠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5-6-21 10:22:10
6月17日,首批澳门OPA纺织品在拱北海关办结全部海关手续,顺利放行出口。这标志着自6月10日开始实施的CEPA框架下OPA纺织品优惠措施,在粤澳两地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行。此项措施的实行将会给更多的港澳纺织企业带来进出口税收优惠。 首批出口的OPA纺织品为化纤针织女装半成品,共7000件,价值9800美元。申报人依据由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向拱北海关办理免征关税手续,该批产品共免征出口关税1400元人民币。 我国从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内,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s,简称OPA,在内地进行次要或轻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纺织品,从内地出口返回港澳时免征出口关税。此举将降低港澳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将进一步扩大澳门纺织品在内地的外发加工产业,更多的澳门与内地纺织品企业将因此受益。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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