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纺织贸易摩擦不会消停(二)
--我国纺织产品出口可能遭遇更多防线 资料显示,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日益集中在欧美两大市场,自由贸易区的保护政策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欧盟和美国的纺织品进口总额占全球纺织品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服装进口总额占全球的2/3以上。今年年初美国组织全球26个WTO成员国在土耳其发布针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伊斯坦布尔宣言》,有超过50个国家署了名。这意味着很多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一只独秀”的状况深感不满。中国与美国打官司,赢了一个,恐怕激怒了更多。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纺织品出口可能遭遇更多防线。 根据欧盟“针对中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行动指南”公式,欧盟从2005-2008年分年度、针对我国不同出口量的纺织品类别设定了不同的出口增长警戒线,如占欧盟2004年进口总量75%以下的纺织品类别,2005年的警戒线是100%,而占欧盟2004年进口总量20%一35%的纺织品类别,2005年的警戒线是30%。这一公式意在控制我国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出口份额越大的产品,警戒线水平越低,越容易被欧盟使用特殊保障措施。这一防线的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 我国纺织可能还会遭遇的第二道防线截止期是2013年12月10日。根据《入世议定书》第16条,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时,其增长的数量或者所出现之情势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或者,如果某一WTO成员认为其他WTO成员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特保措施(或中国主动采取的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造成或威胁造成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该成员可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须的限度内,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该条款的适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后的12年,即2013年12月10日。 第三道防线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该规定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以上规定的通俗解释是,中国企业(包括纺织品企业)在入世之后15年内,即到2016年12月10日,将不会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除非自身能够证明。这就是说,一旦遇到反倾销,中国企业将因为非市场经济地位而受到制约,这种制约要到2016年才缓解。 --纺织行业应对摩擦的突破口何在 一是行业苦练内功,克服数量型增长,提升产品档次。这是治本之策。孙淮滨说,除了行业自身努力之外,还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毕竟纺织行业还是要向前发展的,国家不能一味地限制,还要有鼓励支持,特别是像现在的非常时期,国家政策对企业要有一个好的导向作用。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完善行业“预警机制”。7.5%的增长限制是一道“高压线”,商会、协会、企业应随时关注这一动态变化。各方应加强对产品国际竞争策略进行研究,对本企业和原产于中国的同类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平均数量与价格走势,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失业率、产品库存和市场价格、重大事件的动态信息,进口国政府的产业和贸易政策等给予特别关注。在相关警兆指标出现异常变化后,及时调整出口行为,尽量规避案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强研究并实施对非设限地区的有序出口。 三是加强国际同行及相关产业间的沟通,加强了解,消除误解,建立起合作的桥梁。特别是在贸易纠纷之初,在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我方应积极主动地组织国内与案件相关的机构和人士向当事方有影响的议员政要、财团巨头、中介团体、进口商及消费者等与利益各方进行广泛游说,力争影响其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四是企业要加快“走出去”发展。由于我国东南沿海一带地区近年来对纺织工人的待遇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导致纺织品成本的上升、竞争力下降,欧美一些订单已开始向东南亚一带转移。美国对这些地区和国家目前没有设限,而且对个别国家有加大进口的趋势,其劳动力也很便宜。我国企业应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到这些国家组织新的生产。国内一些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践证明,在这一轮贸易摩擦中,他们对欧美市场的开拓没有受到多少影响。 孙淮滨强调,2008年前纺织行业的贸易摩擦不会消停,但无论如何,千万不能再回到配额时代。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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