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8措施促县域经济发展
云南省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将从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等8大政策措施入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8项措施具体为: 适度下放部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对不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方式,从2004年至2007年每年收回1亿元,用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使户籍登记既能证明公民的身份状况,反映公民实际居住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对全省县域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及考核,每年分别评出综合指数位于前列的10个强县、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指数位于前列的各10个先进县,分别对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2年完不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选择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县,进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试点。对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办法,扩大其经济管理权限。 重点发展18类优势农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良种(畜禽)繁育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系统、高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公共设施和产业基地;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 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7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60%左右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要将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业税率在去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核定的农业税税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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