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外贸法应给予行业组织法律地位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 张小济 《中国纺织》:针对新外贸法,您认为对现有外贸公司会产生什么影响? 张小济:过去外贸是垄断行业,国家法律保护贸易垄断,这是从苏联继承下来的。新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垄断贸易的遗患。 新法颁布自然人有外贸经营权,事实上,好多业务员跑单帮已经长期存在,这在国外也是普遍的,现在是合法化了。现在的登记核准,意味着单一的自然人也可以注册外贸公司。过去其他企业进入外贸领域非常难,按照WTO的承诺,我国应该是在今年年底解决外贸领域与WTO相悖的问题。新法也是提前实现了我国加入WTO承诺,是从法律角度的进一步完善。 除了个别产品指定经营外,其他全部放开。在外贸经营权放开后,对过去靠配额生存的外贸公司的冲击很大。在过渡期间,外贸秩序上,如何逐步过渡,如何完善外贸制度,经营主体如何逐渐成熟,适应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对政府是个挑战。政府头痛的是怎么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过去是一放就乱,政府马上又来管,现在是政府放了就是放了,乱是你政府没引导好,那是政府问题,不能赖企业,企业是盈利型的,不会赔本闹着玩,无非就是政府引导,政府应该创造公平环境,政府不肯放权,过去的乱恰恰是垄断造成的,大政府就大干预,地方政府就是小干预。市场价格一下子就搞乱了,我能做的你不能做,那我就占了便宜。不公平现象也就产生。 纺织行业比较特殊,过去有配额制度,所以国有外贸公司比重占稍高,老的国有外贸公司靠配额,生存空间一直很大。具有垄断意义的配额取消后,对国有外贸公司来说,几千万人民币就没了,这样的外贸公司改了以后压力确实大。企业如果还是指望过去体制遗留下的垄断权利,是很不正常的,你肯定是靠别人在养活。 改善服务、与客户之间建立稳定关系,国有外贸作为流通环节,是提供服务的信誉、营销能力、经营思路,形成自己的网络,现在真正做到这样的很少,如果不行,就会被淘汰,这是市场选择。 《中国纺织》:那还有一部分商品由指定公司来做。 张小济:那是极个别产品,WTO规则中只有8种商品是指定专营,指定经营越来越小,那是根据产业发展,为了应付竞争,防止出现大的价格波动,是一种过渡的办法。 《中国纺织》:那是不是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增加了? 张小济:我看都不难,只要依法行政,过去政府管的事多、权利大才难,老想着人人都要经过它那过关。依法行政,是要把市场秩序搞好,不能把所有企业都视为想走私、骗税、逃税,而是应该更多以抽查形式,对重点嫌疑案件业务、企业进行监管,而不是全面管理,全面管理是计划经济产物,管到每个企业和人头上,企业多了就管不了。市场经济下不是直接管企业,应是执行法律制度,宣传法律,提醒,教育,引导企业,对企业信誉好的就放开。 《中国纺织》:新外贸法已经把行业组织提到很高的地位。 张小济:对,其实在法律范畴之内,企业自己能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就不需要由行政部门直接进行。竞争里的欺诈行为、走私行为、商标纠纷等问题,行业内有协会、商会可以出面,我认为最大好处是中介机构力量壮大了。过去政府直接管,中介机构作用不是很大,而且开始的中介组织不是企业自发形成,企业对中介也不认可,因为中介组织服务不好,企业不认头。 现在行业组织已经脱胎换骨,迫切需要外贸法出台,所有竞争性行业都要靠行业组织来建设,国家法律应该给其法律地位。 如果行政关系没有理顺,法律依据也没有,协会怎么活动?政府管企业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政府该怎么去跟企业沟通,通过什么机制把指导意见信息传递出去。很长时间,我们的体制构架出现断层,这是非常紧迫的问题。法律可能制定很好,宏观政策也很好,企业也有活力,但经济秩序是乱的,企业成本,政府管理成本都非常高。为什么?因为体制是不完整的,是残缺的。在过渡阶段中,行业组织协调能力越来越差,职能越来越模糊。行业组织不能仅停留在传达政府文件意义上。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介组织,好多内容现在可以落实。改革确实要通过法律方式,自下而上,由企业自发来组织。纺织工业协会改革的较早,相对说有经验。外贸法推出,纺织协会应该带头,面临对外部市场依赖较高的纺织行业,在执行外贸法中,应率先垂范,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真正全面实现贸易体制完善作出努力。新体制下,政府需要中介组织,行业内部、企业相互协调也需要行业组织。法律越完善,对行业组织的要求就越高,法律已经把政府约束了,公权不能侵犯私权,界定了政府职权范围,这就需要中介组织把构架完善起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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