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设计”观念之我见
“大设计”是设计学科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无疑对设计学科的发展是有益处的,从学科的建设上讲,我们也到了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了。不过它的提出也引发了一些争论。对于同一问题,站在不同的立场与角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就好比一个水杯,在水平的视角看是一个圆柱形,但是从正上方来观察时,就变成一个圆了。所以但凡能引起争论的话题,总是可以多角度观察的,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也正是因为发言者立场的多角度和时代背景的不同,发表的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过我认为判断一个观点是否正确,要看它是否切合当前的实际,是否能启发后来者,是否有利于本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在这里所要阐述的“大设计”观,是我个人的观察和思考所得,也是站在历史的立场上,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大设计”观做一个综述。 有人说设计师是上帝派到人间的造物者,这个世界之所以能够发展就是因为有着各式各样、不同专业的设计师,他们在不停地创造着世间的万物,在描绘人间的未来。那么如何去判断这些设计,又如何去做一个“大设计”呢?我们有必要对“大设计”的概念做一个分析。 首先从第一个层面上来理解,“大设计”是从设计的规模上来进行比较。从设计的规模上来讲,“大设计”与“小设计”之间的区别在于设计范围的宽窄和工作量的大小上,即我们所谓的“量”的区别,一个“大设计”可以划分成若干个“小设计”,也可以由若干个“小设计”组合构成一个“大设计”。在这个层面上,设计只局限于设计本身,服装设计就是服装设计,室内设计就是室内设计,它对于设计师的要求是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具有一定的安排与协调能力。从设计学在我国开设至今,从我国务方面的发展来看,都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即一个量的扩张过程。在这个阶段,我们培养的设计师在实践方面都能从“小”做起,一步一个脚印,随着项目和产业的不断发展,由“小”做“大”,达到了“大设计”的第一个阶段,即单项设计的“大设计”。 “大设计”的第二个层面要比第一个层面更进一步,在这个层面上“大i凸计”和“小设计”的区别在于“内涵”。从这个层面上讲,“大设计”是一种融合设计,是一种文化设计。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设计师,不仅是在设计一种产品,更主要的是在创造一种文化。我们常教育学生在做设计时要考虑一切和设计作品有关的内容,人文主义设计观、环境保护主义设计观等都是在作品本身的基础上附加了一定的其它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是实在的,也可能是抽象的。在这个层面上,作品的大小已无关紧要,而其作品所包含的内在精神则上升到了一个主要地位。这就要求设计师不仅要有清晰的思路,而且更要有丰富的学科知识,这些知识不局限于本专业,可能是跨专业的和不具明显专业界限的,正所谓设计学是一种综合性的学科,这时的一项设计就不是单项设计了,它可能是多项设计或是综合设计了。服装设计可能牵涉到品牌形象问题而要联合室内设计,平面设计等等,这时一项设计中就包含了若干个不同的设计,那么设计师仅仅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来操作就显得局促和苍白无力了。而综合设计作出的内容所包含的文化和内涵必然比单项设计所包含的要深邃和悠远。这样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设计学科和各项产业经历了量的扩张达到了一定“质”的要求时所提出的课题,也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大设计”的内容。那么究竟在设计中该融合哪些因素,或者怎样去融合,这是设计教学在今天所面临的问题。 这一个层面上“大设计”的含义;是建立在第二个层面基础之上的,不过这里的“大设计”不仅是一种包含文化内涵的设计,更是对一个时代或历史具有影响力的设计,是一个“伟大的设计”。在这个层面上,对设计师的要求不仅是文化的要求,更是一种最深层次的巨匠般的灵感和伟人般的判断力的要求。比如玛丽奎恩特设计的“迷你裙”,迪奥设计的“新造型”等,它们不仅包含了那个时代的文化特点,在服装史中;它们对时代的影响是具有爆炸性的,对后世是具有持续影响力的。我们呼唤这种创造性的设计,具有里程碑式的设计,更呼唤我们能孕育出这样的伟大的设计师。我也坚信随着我们设计教学和各方面不断地发展,做到这样的“大设计”境界一定为时不远,中国的设计界出几个世界级大师的人物也不是梦想,到那时也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设计”。 综上所述,这是我对“大设计”观的理解,这三个层面上的“大设计”含义是彼此衔接,层层深入的,是昨天、今天和明天我们所要面对的“大设计”。可以看出的是,在不同的阶段,我们对于“大设计”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也可以说“大设计”的概念是动态的概念,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对“大设计”做出正确的评价。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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