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外贸法规经修订将施行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时间:2004-5-21 16:18:19
本报讯 日前,作为与修订后的《外贸法》辅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修订工作完成,这三项条例均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修订后的《反补贴条例》同样突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如规定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修订后的《保障措施》规定,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及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此外,还将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由最长不超过八年修改为十年。 (风砾)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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