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宜贸易报复或诉诸WTO(下)
再者,WTO在解决争端的每一个步骤上都首先要求有关国家展开新的谈判和磋商,而这一系列的谈判和磋商都是因为最初的“机会主义”引起的,“机会主义”行为事实上就成了新的谈判的起点。在理论上,如果一国的“机会主义”行为一定会遭到其它国家的报复和惩罚,则“机会主义”行为便得到有效抑制。但是,如果由“机会主义”行为引发新的谈判,情况大不一样。新的谈判就是新的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利益的再分配或让步。新的谈判本身就意味着增加交易成本,谈判各方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利益的再分配或让步都是由“机会主义”行为引发的。换言之,有关成员可以从“机会主义”行为获得的利益中拿出一部分来换取其它国家的让步,而这种让步本来是不必要的。这样,当某些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它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时,便激励了某些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必然受到影响。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是建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所有成员都是绝对公平的逻辑之上的,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因为WTO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博弈过程,但特定的贸易规则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成员的利益。至于最后的规则选择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每个成员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政策选择博弈过程中所具有的经济和政治实力。当今的世界格局是一个各国力量极不平衡的多极化世界,况且WTO本身又是从一个富人俱乐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演变而来的,美国等发达成员对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影响又会减少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机会主义”行为惩罚的可信性。因此,中美双方合作、避免贸易摩擦所需的条件也就成了问题,美国就会得到从选择贸易摩擦中获得有利于自身政治利益的好处。 综上所述,从合作博弈均衡的前两个条件来看,在中美双方贸易政策选择的重复博弈过程中,促进中美双方合作,避免贸易摩擦所需的条件在现实中并不总是能够得到满足。尤其是当美国政府面对大选等重大眼前利益时,其对中美双方进行合作,防止贸易摩擦所能够获得未来收益的偏好会降低时,便有去选择贸易保护政策的可能,从而引发中美间的贸易摩擦。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从长远来看,影响合作博弈均衡解的前两个必要条件成立的环境是变化的,比如说,随着美国大选的结束,美国政府会重视中美合作长期利,调整其对华政策。因为中美双方合作的利益肯定要大于不合作的利益,如果美国的贸易政策一味地损害中国的根本利益,中国报复的可信性将会增强,前两个必要条件就会得到满足,由于第三条件(中美双方合作的利益大于不合作的利益)是成立的,中美贸易政策博弈便可能出现合作均衡解。显而易见,中美之间既是竞争的对手,又是合作的对象。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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