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宜贸易报复或诉诸WTO(中)
中国不宜采取贸易报复或将争端诉诸WTO 然而,对中国纺织品单方面实施限制,可能会引起中国贸易报复或将中美贸易争端诉诸WTO。那么,我们不妨看一看中国选择贸易报复的可信性。虽然美国政府准备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时,中国发出了报复的威胁和警告信号,但是美国政府知道中国贸易的报复威胁是不可信的。因为,任何国家和政府都是在权衡实施某种政策成本与收益之后才会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美国制造贸易摩擦只是为了在大选中获得政治利益,并不希望由此演变成双方全面的贸易战,因此它会将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中国方面来说,宣布实施报复行动所能够带来的最大潜在收益是迫使美国采取合作,放弃对中国部分纺织品的限制决定。 问题是美国政府正面临大选的压力,对布什政府而言,大选的政治利益高于一切,中国要使报复发挥效力,其措施就必须是“严厉的”。由于在中美双方政策的博弈过程中,各自的实力和地位是不对等的。中国明显处于弱势,为了使美国的“机会主义”行为或不合作行为得不偿失,处于劣势一方就必须扩大报复的范围。因为,在单一领域中采取行动,最“严厉的”报复行动是彻底禁止进口美国某类产品,由于美国出口市场相对分散,显然,这不会对美国构成较大的威胁。为此,就必须扩大行动的范围,而这又引发中美国之间全面的贸易战。然而,全面贸易战的成本是高昂的,这会超出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能力所能够承担的范围。因此,中国选择的严厉的贸易“报复”或“惩罚”事实上是不可信的。由于可信性威胁是抑制博弈“机会主义”行为的必要条件,当美国政府意识到中国威胁不可信时,它不会去自觉地抑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冲动,而是会去选择采取“得罪”中国的贸易政策。 既然中国不选择贸易报复,那么,如果中国将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诉诸WTO是否就能有效防止美国搞贸易摩擦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从理论上说,建立多边贸易体制的目的就是试图抑制其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有各成员之间有效率的合作均衡。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以WTO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基本职能之一。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安排,目的是试图通过集体或制度的力量来增加惩罚的可信性和有效性,防止或减少其成员,尤其是防止或减少某些大国在政策选择博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相对于博弈过程所需的条件,这种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针对有关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必须得到WTO的授权。WTO在给予授权之前,又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而且违约方有可能通过影响这些程序而最终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小组的人选。也就是说,违约方可以阻碍其它国家的报复行为,即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报复或惩罚,其“可信性”便有可能降低。 其次,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在开始时,争端解决机构首先会鼓励为解决争端进行双边磋商,然后才会真正开启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在最终裁决通过以后,争端解决机构也要求有关国家就裁决的执行问题和补偿问题进行谈判。只有当所有谈判都失败后,才会授权起诉方进行报复。可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竭力想避免报复行为。由于争端解决程序的约束条件增加报复的难度,这便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信性。当博弈一方意识到这一点时,报复或惩罚的可信性便受到影响。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合作的角度出发,WTO争端解决机制应该加强报复或惩罚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是通过裁决的时间较长(中国等诉讼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就耗时1年半),这既增加了惩罚的时间成本,又降低了报复行为的主动性,不利于提高“可信性”。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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