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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环境变化分析


来源:cacs     发布时间:2004-5-15 9:50:55  

  一、2005年贸易自由化背景   (一)世贸组织成立与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   1、纺织品配额制度违反关贸总协定原则   纺织品贸易设限溯自1936年,当时日本出口至美国的棉纺织品激增,双方商定“君子协定”,由日本自行限制纺织品的出口。二次大战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7年成立,标榜扩大全球贸易,最终目标为贸易自由化,但纺织品适用例外规定,允许歧视性配额制度的存在。所谓歧视性配额制度,系指按个别出口国实施配额管制,这一方式背离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禁止数量限制及最惠国待遇两项重要原则。   2、世贸组织预定于2005年取消配额的规定备受置疑   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2005年1月1日全面取消纺织品配额;但自2005年前推10年的过渡期间仅49%的产品取消设限,剩余51%的最敏感产品将于2005年1月1日解除设限。因此,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对此持怀疑态度,因此,纺织品配额制度是否如期取消也备受关注。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已写明协议到期后不得延长   在纺织品贸易设限史上,最具设限效果者首推《多种纤维协议》(MFA)。《多种纤维协议》是在主要进口国努力催生下,于1974年生效,并历经3次展延至1994年,期间长达21年,接续《多种纤维协议》即为上述《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在《多种纤维协议》一再展延的先例下,引发对《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否也将延长的置疑,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9条规定,此协议生效10年后终止,不得延长。   (二)中国等新兴国家崛起   1、中国成为全球纺织品第一大竞争国   近年来,中国是竞争力强劲的出口国。据统计,2003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总额805亿美元,纺织品贸易顺差649亿美元,在全球纺织品市场占有率为30%。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ATMI)预计,2005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将达到65%-75%。   2、越南有望成为纺织业的“明日之星”   第二个崛起的新兴国家是越南。2001年12月10日,美国给予越南正常贸易伙伴关系(NTR)待遇,使越南输美纺织品关税调降为正常贸易伙伴关系的关税税率;但在越南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数量激增后,2003年5月1日,美国对越南38个类别产品开始设限,设限期间至2004年12月31日止。据统计,2003年,越南成为美国第15大纺织品供应国,对美服装出口排名第八,如2004年越南加入世贸组织,也可适用解除配额限制的待遇,其竞争力则不容忽视。   (三)进口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威胁   纺织业在全球属于高度保护产业,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等主要进口国即使已实行纺织品配额制度保护其国内产业,但仍然运用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种贸易救济措施给予其国内产业更进一步的保护。在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的自由化环境下,进口国是否将扩大运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值得关注。   (四)关税壁垒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向   1、世贸组织以取消全球贸易壁垒为首要任务   世贸组织最终目标除了取消纺织品配额制度外,针对所有产品均订定取消贸易壁垒的通则,其中最主要的贸易壁垒即为关税壁垒。然而,各国纺织业发展程度不同,以关税保护产业的程度也不相同,未来是否能达成共识,根据世贸组织日程降低关税壁垒,进而提升全球贸易发展,需视整体环境变化而定。   2、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否将形成新的贸易壁垒需加以注意   在世贸组织努力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诸如劳工权益或环保意识等议题,也逐渐被消费者、进口商、零售商及相关成员政府所重视。在此情况下,生产责任及环保规定等准则是否会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对未来全球纺织品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需要密切注意的环境变量。   (五)贸易优惠协议及区域经济壁垒日益兴盛   目前,世贸组织共有147个成员,各项议题的意见整合困难,各成员间取得共识更是难上加难。因此,许多主要进口国(地区)纷纷以其他变通方式替代多边的自由贸易体系,例如签订贸易优惠协议或自由贸易协议等。   二、2005年贸易环境变化   (一)纺织品配额   1、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已表明如期取消配额制度   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等主要设限成员,已通知世贸组织纺织品监督机构,将如期在2005年1月1日全面取消纺织品配额。   2、美国及土耳其等纺织团体要求延长配额制度以对抗中国   美国及土耳其纺织业团体发布《伊斯坦堡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延长纺织品配额制度3年,至2007年12月31日,以便于该期间讨论出适当的解决方案,敦促世贸组织于2004年7月1日前召开紧急会议。该团体认为,中国于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是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同意纺织品配额解除设限时间表时所未能预期到的情况,且研究显示2005年配额解除后,全球纺织品贸易将被中国等少数成员垄断,其结果将造成许多纺织品出口国(地区)大量失业。截至2004年4月14日,《伊斯坦堡宣言》已获北美、南美、欧洲及非洲等四大地区的31个国家的39个纺织业团体支持。   3、世贸组织成员达成共识延长配额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提出延长配额制度为非政府组织,还没有世贸组织成员提案讨论,美国政府表示,不会主导配额制度的延长,但如本议案在世贸组织会议上提出,则愿意参与讨论。但即便世贸组织成员提案讨论,由于世贸组织是采取共识解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此,除非各成员达成共识,同意延长纺织品配额,否则,配额仍将如期于2005年1月1日取消。   4、配额取消后进口国通关规定变化   (1)以美国市场为例,在产品检验及签证文件方面,美国海关将改为采取产品通关后6个月内检验的措施,并且取消配额文件及配额费用证明书;至于是否取消纺织品申报书或新增产地申报书,美国政府尚未决定。   (2)在通关程序方面,美国海关为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已实施“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C-TPAT),希望低风险的产品可快速通关,至于不符合快速通关资格者,其绝大部分货品需经过繁琐的检验程序才能通关。   (3)在企业访查方面,2005年后,美国海关至出口国企业实地访查的情形将减少,但可能对某些特定国家施以减轻其实地访查的压力,尤其是中国周边地区(如:台湾地区)。由于中国可能是美国未来采取设限措施的主要目标,故美国将严加防范其货品利用周边国家从事违规转运。   (二)保障措施   1、世贸组织保障措施申请“门坎”高,实施不易   纺织品配额取消后,进口国(地区)可运用非歧视的保障措施保护其国(地区)内产业。依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世贸组织成员均可适用该协议。该协议规定,各进口国(地区)不得再实行歧视性的数量限制,而仅能实行全球配额、提高关税或关税配额等措施,实施期限可长达4年,但进口国(地区)企业的申请程序较繁琐,产业损害认定标准也较高。   2、世贸组织成员可仅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设限的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如认为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激增对其国(地区)内产业造成影响,可对中国实施为期1年的配额限制。2003年底,美国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布、袍服及胸衣等3种产品提出特别保障措施申请,双方历经3次磋商仍未达成协议,美国即根据规定片面对中国3种纺织品实施了配额限制,设限期间至2004年12月23日止。对美国业者而言,提出申请本项措施的“门坎”很低,程序简单,也不须付出很大成本。   (三)美国企业将持续对中国提出实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   美国纺织业界预计2005年配额取消后,中国在美国市场占有率为65%-75%,美国企业极有可能持续提出实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预计2005年配额取消后的3-6个月将会有许多申请案提出。另外,欧盟纺织业界也拟对中国长纤布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四)美国业界借保障措施重新建立配额制度的可能性低   有人置疑美国纺织业界可能运用保障措施重新建立配额制度。但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美国如实施保障措施需对所有的出口国(地区)设限(除了少数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议或出口数量极小的国家),这将可能引起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反对而增加困难。   三、救济措施   (一)进口国(地区)可运用反倾销与反补贴制衡出口国(地区)   进口国(地区)除了实施设限措施外,尚可利用反倾销或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其国(地区)内市场。反补贴措施仅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但美国国会议员已提案,要求可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次,上述两项救济措施可同时实施。   (二)反倾销措施杀伤力强,但施行不易   1.反倾销措施实施程序较繁冗,进口国(地区)审核反倾销申请案件也较严谨,但反倾销诉讼一经提出申请,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将造成贸易的不确定性,对出口商“杀伤力强”。   2.进口国政府在审核反倾销控诉时较严谨,出口国也会聘请律师来申辩,因此,美国纺织业界可能先采取申请程序简单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以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并视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等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四、贸易壁垒   (一)关税壁垒可否如期取消仍未定   世贸组织首要目标为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在纺织品方面,除了取消纺织品配额这个极为特殊的贸易壁垒之外,另一项就是要消除关税壁垒。因此,世贸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展开多哈回合谈判,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前议定大幅降低包括纺织品在内的各项非农产品关税的方案;但2003年9月坎昆部长级会议未能达成共识,因此是否能如期消除关税壁垒,尚不确定。   (二)将技术性贸易壁垒转为竞争“利器”   除了配额及关税壁垒之外,影响纺织品贸易的还有进口许可证及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为符合劳工人权、社会责任或环保标准等技术性贸易要求,将增加额外的成本支出;如不符合规定,则无法争取到订单。因此,我国企业应妥善应对上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其转为竞争“利器”。在纺织品方面,目前主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WRAP、SA8000及Oeko-Tex等项认证,简述如下:   1、WRAP:1998年,美国服装及鞋类协会(AAFA)推出《全球责任服装生产准则》(Worldwide Responsible Apparel Production),并进一步于1999年推出WRAP认证计划,获得许多零售商的支持。   2、SA8000:国际劳工组织所推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由国际社会责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   3.Oeko-Tex:1991年,奥地利等欧洲国家检验机构制定的环保纺织标准,由环保纺织协会审核认证。   五、贸易优惠   (一)主要进口国纷纷签署贸易优惠协议   因世贸组织成员众多,各项议题意见整合不易,部分追求政治安定及经济发展的主要成员,转而与其他成员缔结多边或双边贸易协议,以弥补世贸组织难以达成共识的缺憾。目前,影响纺织品贸易的主要贸易协议或贸易优惠法案如下:   1、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国与加勒比海地区国家贸易优惠法案(CBTPA),以及非洲成长及机会法案(AGOA)。   2、欧盟:低度发展中国家武器以外产品贸易优惠(EBA),以及发展中国家产品普惠制(GSP)。   3、加拿大:低度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产品关税优惠(GPT)。   (二)我国企业应全球布局,充分利用贸易优惠   据世贸组织统计,预计2005年,全球将有300个自由贸易协议,我国企业在配额取消后善于运用贸易优惠协议所提供的关税减免及贸易便捷化等优惠,减少局限于国内从事生产所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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