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审批制已改为备案制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4-7-12 14:21:24
从商务部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正式实施。 根据《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制定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修订的《外贸法》明确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许可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企业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另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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