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意识增强 四服装喜入中国驰名商标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公布了在案件中认定的43件驰名商标,有4家服装企业荣誉入选,它们是山东省诸城市新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新郎”商标;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的“九牧王”商标;湖北多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佳”商标;上海南极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极人”商标。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指出,“在案件中认定”是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出于保护的需要而做出的,并且对案件的处理直接产生效力。 这43件驰名商标是驰名商标保护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后及《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施行后首次对外公布的。据悉,这些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在商标案件中陆续认定的,认定结果将体现在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纠纷案件的解决中。 据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商标注册和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地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同时,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提出请求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的规定,在商标异议、争议案件的裁定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认定驰名商标。专家指出,新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出台后,服装商标入选中国驰名商标的增多,表明服装企业商标维权意识增强,必将对服装企业的品牌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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