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到底新在哪?(下)
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程序,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控诉已位居全球之首,涉及彩电、钢铁到打火机等多个领域。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维护市场安全,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一章。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主要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和贸易环境,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及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的事项进行调查。 “过去发生贸易纠纷时,一些西方国家可以依照国内法对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制裁措施。我国外贸法中这类主动条款却付之阙如。”曾参与此次外贸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认为,新外贸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增加了主动的贸易调查条款和贸易调查、贸易救济的授权条款,这将为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手段。 新外贸法还对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指定经营、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如第四十四条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加强对对外贸易的监测和服务 为了加强对对外贸易的监测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外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对外贸易的稳步发展,新外贸法增加了一些规定,主要有四项: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对外贸易统计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加大对外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WTO的本身是调整国际经济秩序,中国的商务、海关、环保、公安等很多部门都有相应的责任保护我国外贸进口方面的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如何协调与约束这些部门的利益和行为,也是新外贸法的职责之一。 原外贸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四条,而且比较原则,处罚种类单一,主要是撤销对外贸易的经营许可。而新外贸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共有七条,对外贸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分类,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外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某些违法行为人作出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禁止从事有关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规定。对涉及海关管理、税收征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新外贸法从法律责任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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