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实施“台账实转” 纺企又遇“紧箍咒”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此次调整涉及到的纺织服装商品海关编码主要从50章-63章,集中在纱线、织物和纺织制品中,上述类别纺织品2007年上半年的出口业绩达49.6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22%,6月份出口9亿美元,同比增长16.97%。 第一纺织网汪前进表示,自7月1日遭遇“出口退税”调整后,很多从事“一般贸易”的纺织企业纷纷动起转型“加工贸易”的念头。“企业的想法很简单,调控频出,纺企生存越来越艰难,由于加工贸易是政策‘够不到’的一块,风险和利润都可以锁定,自然成为很多暂时难以完成升级的纺企的最优选择。” 据了解,目前一般出口的利润也就5个百分点,做加工贸易的利润也有3到5个百分点,并且还不用考虑采购原料,即使人民币继续升值,风险也很小。“基于这样的判断,一部分纺织企业把加工贸易视为最后的避风港,在此情况下出台政策,纺织企业的生存状态无疑更加艰难。”汪前进说。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除了对应去年9月15日发布的出口退税调整文件而增补了限制类产品和行业外,加工贸易管理政策中“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也是最令纺织企业“难受”的。新政策规定,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的行业,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企业在进口原料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再拿回保证金。保证金则是根据企业信用级别收取进口料件应缴税款的50%或者100%。这一“台账实转”实则抑制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流转。有数据表明,仅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轻纺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就达到200亿元。 “保证金一占起码就是半年,无论企业大小都会被波及,显然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其实,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尚可理解和承受,但对未来政策走向的预期却让人颇感忧心,其可能的调整力度将产生的负面效应难以估计。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