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措施推进纺织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此办法,凡到海外谋求发展的纺织企业将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据纺织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受纺织品出口退税下调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面临比较困难的局面。今后一段时间,纺织企业如果不积极更新产品结构,如果不转型,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出口纺织企业转型的方式有很多。如使用进口面料、提高纺织技术含量、工厂搬迁国外等,都是应对挑战之举。为支持我省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办法,目的就在于引导企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海外纺织工业园区是指省内纺织企业在境外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纺织企业集群,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等。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吸引我省纺织企业进入该区域投资办厂,对用于园区建设的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含1年),贴息金额不高于实际利息发生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建园企业购置土地费用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资金支持,资助标准为高于实际购置土地费用的5%和公共设施建设费实际发生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建园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予资助,为每一个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建园企业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所开展的招商活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鼓励引导企业集群式投资。纺织企业集群式投资是指纺织上下游企业在境外的一定区域内集群投资,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竞争优势。集群式投资的条件是:规划企业总数5家以上、且累计投资额大于1000万美元,或规划投资企业总数不足5家、但累计投资额大于2500万美元。专项资金对为引导纺织企业集群投资提供组织协调、推广等服务的龙头企业和中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每建设一个投资集群,给予该龙头企业或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对纺织服装企业对外投资设厂的前期费用、购置(租赁)土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资助。前期费用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土地和标准厂房租赁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2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土地购置费和标准厂房建设费的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在建立连锁专卖店方面,租金资助:企业以自设专卖店方式,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对企业对外所支付的租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装修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自有品牌产品专卖店的装修费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在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方面,租金资助:对企业为在境外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而租用的仓库和办公用房的租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运输费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的当地运输费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30%,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鼓励境外研发。对境外中资纺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场地租赁、高级服装面料设计人员聘请、购买相关资料等费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金额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