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纺企“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昨日,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鼓励厦门纺织企业勇于健步“走出去”,设立营销网点或购买境外企业品牌,到境外投资设厂。 纺织服装是我市重点大宗出口商品之一。市贸发局称,该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资金,总额达941万元,属于无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企业对海外纺织工业园区的建设,纺织企业“走出去”投资建厂、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境外产品研发以及为实施企业“走出去”所做的国外考察、品牌发布等专项经济活动。 其主要扶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企业到境外设立纺织服装服饰营销网络,对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专卖店(柜)、展示中心、批发中心等所发生的装修费和租金给予资助;对企业在境外建立纺织服装类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企业在境外租用仓库和办公用房的租金、当地运输费用以及售后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或购置费用予以资助。 其次是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对纺织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的前期费用、租赁或购置土地、建设标准厂房费用等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纺织服装企业在境外购买国外企业、品牌,利用国外成熟品牌的营销渠道,实施民族品牌“走出去”的项目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纺织企业在境外从事研发活动的场地租赁、高级服装面料设计专家的聘请、购买相关资料费用等给予资助;对纺织企业为拓展自主品牌在海外举办推介会、品牌发布会以及在国际专业杂志上的广告宣传费等给予资助。 根据办法,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30%,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其可获得的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