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对外企非“利空”
来源: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2004-6-30 11:23:57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了“两税合一”的税率范围,即25%之内。两税合一意味著长期以来外资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终结,内外资企业将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 不过,对于“两税合一”的看法,专家表示,内外资企业税率完全一样不太可能,尽管目前中国吸引外资的最大因素是市场规模以及投资环境,但税收优惠政策仍然不可或缺。中国近期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两税合并后是否导致外资企业税率提高,专家分析说,目前税制改革的一个主旋律就是减税,在整体税率降低后,即使取消一些对于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的税率仍然会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内,并不一定会增加。 至于“两税合一”如何实施,专家称,在政策的执行上,新税法将对外资公司实行过渡性措施。如果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那么即便是两税合并之后,也允许它继续享受,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该人士指出,过渡性措施将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同推出。新所得税法实行以后,应该对那些老企业有些照顾,而且它们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期还应该比较长,这其实是给那些对中国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外企一些优惠,也有利于保持中国政策的连贯性。实际上,对外资的优惠不但不会减少,甚至还可能增加。但优惠的方式与以前明显不同。以前实行的是“普惠制”,即具备外商“身份”就享有税率减免;日后会实行“特惠制”,采取企业行为认定方式。具体地说,就是政府可以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税收优惠,对不鼓励的行为则不实行优惠;或者说是对具体行业或地区实行税收优惠,而不是只认“身份”。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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